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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自然资源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2016年12月5日印发的《山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土地管理)》进行调整,形成《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经2023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基准》范围内进一步细化具体标准。
附件: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xlsx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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