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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重点工程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工作的通知》解读
时间: 2025-08-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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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重点工程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省重点工程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遵循的原则,一是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的重要矿产资源,经评估导致其压覆区内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应给予补偿,无偿取得的除外;二是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的重要矿产资源,经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安全论证后,不影响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可签订互不影响协议的,不作压覆处理,不予补偿。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开采企业应严格落实国家采矿(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关规划及“三下”压煤开采规范等要求,同步进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研究和推广应用高效充填开采工艺技术,有效减少地表下沉和变形,保护生态环境和水体,保证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补偿方式方面,具体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共同确定。补偿方式有一是货币补偿:由建设单位采用支付货币资金的方式,补偿矿业权人的压矿损失;二是股权调整:指矿业权人将获得的压矿补偿费用计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以股权方式进入建设项目,解决压矿补偿问题;三是权益抵顶:指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协商,建设单位将经营权或其它权益作价抵顶压矿补偿的方式;四是矿业权出让收益核减:指压覆未全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业权人,可采取核减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方式解决压矿补偿。其中矿业权人为全资国有企业,也可采取核减国有企业资产的方式解决压矿补偿;五是资源补偿:指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整体关闭的矿山,在当地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资源解决压矿补偿。

办理补偿事宜方面,一是省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意向协议,并出具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书;二是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含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就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签订补偿协议,提交申请等相关材料;三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压覆范围和资源储量;四是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批手续,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批复意见。

在补偿范围方面,一是资源类:主要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即采矿权和探矿权出让收益;二是投资类:主要为矿山建设投资。地下包括井巷工程、机器设备购置投资等;地上包括已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投资等。

《通知》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省重点工作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的重大问题,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在签订意向协议阶段,建设单位作为甲方、矿业权人作为乙方,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丙方,三方共同签订意向协议。要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切实防范化解存在的风险隐患。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工作事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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