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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0-12-25   来源: 用途管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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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对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计划管理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增强土地管理的灵活性,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盘活存量土地。二是切实增强有效投资,健全重大项目审批协调机制。三是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倾斜,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这就要求必需要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进行改革。

另一方面,过去的土地利用计划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分解,主要依赖历史数据和现状数据,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容易产生指标分配和用地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同时,随着自然资源部“增存挂钩”机制实施的不断深入,要求使用增量与盘活存量相挂钩。此外,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许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原由国家审批,现已下放给省级审批,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难以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有关精神,我厅出台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34

二、主要内容

(一)用好用足政策,争取多安排使用国家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项目,做好重点保障项目梳理和清单管理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在用地报批时配置计划指标。

(二)实行统筹保障为主的分级管控模式

一是列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和保障。

二是国家安排的国家级贫困县的每县600亩专项指标,在省级单独列户,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在批准时进行核销,四季度由省级根据各地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统一平衡;深度贫困县超出计划的可预支使用,年终向国家核销。省级贫困县先按每县300亩在省级列户,实行核销制,四季度由省级统一平衡。

三是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计划配置由省级按照增存挂钩原则,根据各市的项目用地需求情况和土地供应情况统筹安排。优先安排省级以上开发区转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重点产业项目以及教育、医卫、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民生事业项目。

四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安排10%左右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以及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用地。初步测算先分解下达1万亩由各市安排(将乡村人口、土地面积、GDP作为主要因素测算),各市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报省备案,11月底未使用完的由省里收回统一平衡。

五是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不再下达指标,在批准时直接配置,实报实销。

六是实行奖励激励。对全省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考核前3名的市,易地扶贫搬迁量大、完成任务好的市予以指标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在初次确认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后,每季度对清单进行一次调整确认。

(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按季对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月底对账、季度预警、年底结清,确保批准用地不超出全省年终核定计划指标总量。

(三)建立严格核定和备案制度。对省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及时通过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确保部计划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市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也要及时在省级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确保省级核算的真实、准确。

(四)建立评估调控机制。四季度,对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度调整计划指标配置。

(五)严格监督考核。对超计划批地的,向市级党委政府通报,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对违法违规批地、虚假供地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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