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职称申报   国土调查   山西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0-000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自然资发﹝2020﹞34号 发布日期: 2020-08-13 09:00:00
主 题 词: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20-08-13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字体: 【 打印 】 【 关闭 】 分享到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要求,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分类保障。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实行量入为出,有保有压

二、配置方式

    (一)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包括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大项目梳理和储备工作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0﹞306号)、《关于梳理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0﹞311号)做好重点保障项目梳理和清单上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国家重大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省级重大项目在首批项目清单确认之前,省政府已公布的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中的单独选址项目和未列入名单的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中已经上报建设用地的项目可按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管理,下一步此类已上报用地项目直接纳入重点项目清单。

其中,国家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省级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行审批用地,预支计划指标,并在省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及时报备。每个季度末,统一确认配置。

(二)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计划配置按照部里关于增存挂钩的指标测算要求,根据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显示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核算计划指标,根据各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度及拟用地项目情况,量入为出统筹配置。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安排省级以上开发区转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重点产业项目以及教育、医卫、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民生事业项目。今后,各市在上报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确实无法提供具体项目的,可提供项目意向,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

    (三)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对贫困县继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国家级36个贫困县每县600亩,省级22个贫困县每县300亩,58个贫困县共计2.82万亩,在省级单列,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四季度省厅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深度贫困县超出计划的可预支使用,年终向国家核销。

(四)保障农村合理住宅用地和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下达市级1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住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以及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用地(指标安排详见附件3),各市要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安排使用,11月底未使用完的由省厅收回统筹使用。

(五)继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鼓励各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不再下达指标,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实报实销。

(六)奖励激励。对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市,在下一年度安排计划时予以奖励;对全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前三名的市、易地扶贫搬迁拆除复垦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在年末计划指标平衡时予以奖励。

三、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

(一)实行重大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在初次确认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后,每季度对清单进行一次调整确认,各市要按要求做好梳理上报工作。

(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市要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省厅将按季对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月底对账、季度预警、年底结清,确保批准用地不超出全省年终核定计划指标总量。

(三)建立严格核定和备案制度。省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要及时通过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市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要在批准后10日内向省级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确保省厅核算计划指标的真实、准确。    

(四)建立评估调控机制。四季度,省厅将对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度调整计划指标配置。

(五)严格监督考核。市级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对市级超计划批地的,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对违法违规批地、虚假供地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附件:1.山西省36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山西省2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3.分解下达各市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

 

 山西省36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太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阳高县、大同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

长治市: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

朔州市:右玉县

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

运城市:平陆县

忻州市: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临汾市: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

吕梁市: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

 

 

 

 

 

 

 

 

附件2

 

山西省2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长治市沁县、沁源县

晋城沁水县、陵川县

晋中市榆社县、昔阳县

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

运城市万荣县、闻喜县、垣曲县、夏县

吕梁市离石区、柳林县、交口县、交城县

太原市阳曲县

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

 

 

 

 

 

 

 

 

 

 

 

附件3

 

分解下达各市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亩

分配指标数

太 原 市

1011

大 同 市

817

阳 泉 市

326

长 治 市

969

晋 城 市

666

朔 州 市

592

忻 州 市

1053

晋 中 市

958

临 汾 市

1203

运 城 市

1238

吕 梁 市

1167

合计

10000

说明:指标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时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民住房、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等,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政务 地址:太原市望景路3号 邮编:030024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2 晋ICP备1200077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5号 如果你希望完整使用本站功能,请使用IE8.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我们不再支持IE7.0及以下版本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