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山西省推进“标准地”
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加强对我省“标准地”改革的统筹协调,建立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地”改革相关政策;督促、指导各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地震局等组成,省自然资源厅为牵头单位。
四、工作要求
省自然资源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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