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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山西省推进
“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加强对我省“标准地”改革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的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各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加强对我省“标准地”改革的统筹协调,建立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地”改革相关政策,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督促、指导各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地震局等组成,省自然资源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安排的涉及本部门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地方、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省自然资源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工作举措并指导各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落实,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周建春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姚少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军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张志利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张建中 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
王 沼 省审批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
侯秉让 省能源局副局长
郭君杰 省地震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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