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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0-0055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自然资发〔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12-24 10:58:02
主 题 词: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0-12-24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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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山西省推进

“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加强我省“标准地”改革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的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各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加强我省“标准地”改革的统筹协调,建立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

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地”改革相关政策,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督促、指导各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地震局等组成,省自然资源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安排的涉及本部门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地方、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省自然资源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工作举措并指导各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落实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周建春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员:姚少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张志利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张建中   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

     省审批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

侯秉让   省能源局副局长

郭君杰   地震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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