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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探矿权网上挂牌事项常见问题及解答
时间: 2024-01-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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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探矿权网上挂牌事项

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我是外省企业,是否可以参与本次煤炭探矿权挂牌活动?

可以。本次煤炭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已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的,均可报名参与本次挂牌活动,竞买人不受地域、所有制等形式限制。欢迎各地企业走进山西、投资山西、共赢发展!

二、为什么这次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煤炭探矿权,而不选择线下挂牌呢?

主要考虑如下:一是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全面推进和实施电子化交易,优化交易管理和服务。二是网上挂牌出让操作便捷,竞买人提交申请、领取出让文件、确认竞买资格等均可通过网络完成,除节省竞买人大量时间和费用外,也方便全国各地企业参与竞争。是相较于传统挂牌,网上挂牌效果更好。如在竞价环节,竞买人只需轻点鼠标,即可轻松完成报价,有利于形成充分竞争。是网上挂牌具有信息公开及时、交易过程透明等优点,便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三、山西已多年未配置煤炭资源,本次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煤炭探矿权,是出于什么考虑?

为全面落实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促进资源型地区发展转型,2008年以来,我省对煤炭矿业权配置实行严格管控。

2021年以来,国际国内能源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坚决完成国家增产保供任务,“决不能让国家为煤发愁”。为了兑现这个承诺,须在“十四五”期间审慎稳妥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出让工作,夯实稳产保供基础。

近十年内,我省将有约221座煤矿资源枯竭,影响年产能2亿多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文) 有关安排,需要统筹推进整装资源投放、优化夹缝资源配置、有序支持大中型矿山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资源出让,保障我省煤炭工业后劲。2022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配置了一批大中型矿山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煤炭资源和探转采项目,今年挂牌出让2宗空白煤炭资源,后续仍将有序推进煤炭资源配置。

四、这次挂牌公告对竞买人的资质条件要求中,要求竞买人需有建设和运营120万吨/年及以上现代化煤炭矿井的实力和业绩以及净资产要求30亿人民币以上,是出于什么考虑?

主要考虑如下:一是按照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均要求山西省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得低于120万吨/年。二是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参与矿业权出让交易的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同时明确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三是经咨询有关企业、单位,资源量、建产规模和建矿成本成一定正相关关系。根据生产规模、地质构造、开采方式、建设周期等因素确定煤矿建设总投资,要建成120万吨/年规模的煤矿需投资约30亿元以上。四是落实优质资源的合理分配。为优质企业配置优质矿产资源,推进“富矿精开”,有利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五、本次采取网上挂牌,竞买人应如何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如何进行网上报价?

意向竞买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在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的“交易指南-下载专区”模块(网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helpCenter/index)下载、查阅《山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依其指引提交申请报名材料,进行网上报价

六、本次挂牌公告的竞买人资质条件共有8项,如何确定拟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山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对意向竞买人拟提交的申报报名材料要求进行了说明。申请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无法再行修改,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手册》要求。《手册》具体下载途径可参考第五条内容。

七、矿业权出让收益如何缴纳?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受让人与我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须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国家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八、本次公布的《勘查区基本情况报告》所附以往地质资料清单中的相关地质资料,在哪里可以获取/查阅?

《勘查区基本情况报告》所附以往地质资料清单中的相关地质资料,竞买人应在取得预约后,到山西地质博物馆获取/查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17号;预约电话:0351-4135590

九、公告中提到竞得人自取得探矿权起,需2年内要完成矿区勘探,3-4年内完成转采登记,进入矿山基础建设阶段,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和有关“十四五”要建成相应矿井的工作部署,需要受让人自取得探矿权起,2年内完成矿区勘探,3-4年内完成转采登记,以确保我省在“十四五”期间能形成相应产能。

十、如对本次探矿权公告内容和成交结果有异议,我公司应该如何提出异议申请。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收到异议3日内,我厅将作出答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联系电话:0351-6167617。

十一、我公司竞得煤炭探矿权后,如何办理探矿权登记?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的,须在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或登录网站(https://zrzyt.shanxi.gov.cn/)线上提出申请、上传探矿权登记资料。探矿权登记材料请查阅我厅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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