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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43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9-17 11:55:00
标  题: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自然资发〔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09-17 11:00:00
主 题 词: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21-09-17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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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转型出雏型、进一步书写山西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的关键时期。为大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为我省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划。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比较发育,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等六种。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340处,其中崩塌6257处、滑坡1440处、泥石流550处、地面塌陷1818处、地裂缝270处及地面沉降5处,共威胁人员37.2万人,威胁财产142.1亿元。

(二)“十三五”防治成效

“十三五”期间,面对严峻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调查评价取得重大进展

全面完成了全省117个县(市、区)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其中完成1∶5万比例尺一般调查区面积14.1万平方千米、1∶1万比例尺重点调查区面积1.57万平方千米;开展了92个县(市、区)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构建了政府组织、群专结合、技术支撑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的年度“三查”工作机制。查明了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完善了全省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形成调查评价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监测预警得到有效落实

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5958次,优化了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使预警范围和预警等级更加精细,提升了预警精准度,对预防降雨为主要诱因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避免或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网格化管理。

建成省级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选择5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实现了监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进一步提升了专业监测能力。

持续开展主要沉降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新建补建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点92个,建设国家级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站点338个;完成地面沉降监测水准测量7000千米,InSAR监测5期次11万平方千米;完成重点地裂缝监测精密水准测量863点次;地裂缝仪器站监测1827日次,有效防范了地面沉降、地裂缝对机场、高速铁路、轨道交通和转型综改示范区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危害。

3.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

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33处,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村庄移民搬迁2万户,实施排危除险160处。通过综合治理消除隐患点1347处,保护人员5.99万人,保护财产8.99亿元。

4.应急防治能力不断加强

建成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提升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能力;充实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建立了专家驻县进村指导机制和汛期地质灾害灾(险)情日报告制度;完成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162起。

5.综合防灾能力不断提升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进一步压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技术支撑人的责任;完善了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研判制度,及时开展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研判重点时段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机制,市、县均与地勘单位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协议,专业队伍包县进村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按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有序推进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出台了山西省地方标准《地质灾害调查规范》(DB14∕T 2122-2020),规范了我省的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4101次,发放宣传材料133.27万份,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分批分层次组织各类防灾人员培训1382次,参加人数14.67万人,防灾人员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广泛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669次,参加人数17.05万人,提高了群众的避险自救能力和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0起,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3.7万元;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起,避免人员伤亡75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47万元。与“十二五”期间相比,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量减少44人,下降55.7%,由年均15.8人降低到7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324.7万元,下降43.03%。朔州、阳泉、晋城等市连续15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三)“十四五”防治形势

1.地质灾害依然呈现高发频发态势

我省地处山地高原,地质构造复杂、地形起伏变化大,山地丘陵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0%,具有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公路铁路建设、矿山开采、城乡建房切坡、地下水开采等人类工程活动又诱发和加剧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十四五”时期气候变化和地震均趋于活跃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暴雨频发、地震活动增多等可能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频发态势。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调查评价精度、深度等不足,风险识别能力有待提升。由于地质灾害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调查手段和精度有限,尚有大量未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或对其危害认识不清。以往调查条件下对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价,无法满足防灾需求,亟需通过高精度调查和评价,掌握风险底数。二是监测预警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地质灾害隐患主要依靠群测群防对房前屋后小范围进行监测预警,范围有限,自动化程度低,技术水平亟待提高,很多重大地质灾害人工难以监测预警,专业监测、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监测预警覆盖面和精准度等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任务艰巨。我省仍有大量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治理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待统筹谋划,提高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成效。

3.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提出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转型出雏型、进一步书写山西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实施目标和行动准则。

从我省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看,“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深入推进全国交通强国试点省建设,打造立体联网、内外联通“两纵四横一环”综合运输通道,建设多式联运、有机接驳“一主三副多极”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格局;积极推进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和山西供水区供水工程,全力推进山西大水网四大骨干工程建成达效,加快推进县域小水网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干线等重大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省内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晋西黄土高原地质环境脆弱区的城镇化建设,煤炭、煤层气等矿业的持续开发,对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和防治提出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充分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显著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为我省在转型高质量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危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属地管理,行业共治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担其责,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源头管控,提高预警精准度,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有效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人防、技防并重,常规方法和高新技术相结合,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规划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综合遥感隐患早期识别和风险调查评价体系、“空天地一体化”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搬迁力度,推广与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设备,加大信息共享,继续推进“互联网+地质灾害”,到2025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大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显著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特征,省境可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3个大区。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包括7个亚区、26个小区,面积为65692.92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4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包括2个亚区、17个小区,面积为73245.11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46.9%;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包括2个亚区、8个小区,面积为17355.89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11.1%(见附件2)。

我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晋西黄土高原吕梁山西至黄河岸边之间的黄土丘陵区、大同煤田、宁武煤田、西山煤田、霍西煤田、沁水煤田等煤矿区及中条山铜矿区、五台山铁矿区,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大同盆地、忻定盆地、太原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等盆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沉降、地裂缝及少量的泥石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介于高、低易发区之间的吕梁山、太岳山、中条山、太行山、恒山、五台山、晋北黄土高原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山区及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发育特征,确定以下4个区域为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I1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河曲、保德、柳林、石楼、永和、大宁、吉县的全部,偏关、五寨、岢岚、兴县、临县、离石、中阳、隰县、蒲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9424.37平方千米。该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区,下部煤层属山西河东煤田,在修路、采矿、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大量的崩塌、滑坡隐患,该区是十几年来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最为发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多的区域。该区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307国道、离柳高速公路、孝柳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及高陡边坡。

2.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I2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古交、万柏林、晋源、清徐、交城、汾阳、孝义、交口、介休、灵石、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8734.71平方千米。该区地貌类型属吕梁山东麓中低山,在修路、采矿、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大量的崩塌、滑坡隐患,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公路、太汾高速公路、大运公路、大运高速公路、南同蒲铁路、太古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及高陡边坡。

3.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I3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杏花岭区、寿阳、盂县、阳泉郊区、平定、昔阳、和顺、左权、武乡、襄垣、屯留、潞城、上党区(长治县)、高平、陵川、晋城、阳城、沁水等县(市)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6848.14平方千米。该区为沁水煤田(盆地)北、东、西三翼浅埋部分,地貌形态为中低山区及山间盆地,在修路、采矿、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大量的崩塌、滑坡隐患,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7国道、太旧高速公路、207国道、晋候高速公路、太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石太铁路、阳泉--长治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及高陡边坡。

4.岚县-静乐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I4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岚县、静乐、娄烦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247.40平方千米。该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在修路、采矿、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大量的崩塌、滑坡隐患。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岚铁路、209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及高陡边坡。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主要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结合我省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合理配置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突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

(一)调查评价

1.开展全省县(市、区)地质灾害年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

2.开展25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实现全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全覆盖,建成动态更新的全省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完成省级、市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基本掌握我省地质灾害风险底数。

3.开展6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分析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演变规律、成灾模式和风险现状,开展不同情景条件下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提出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二)监测预警

1.开展区域地质灾害遥感监测

应用高分辨率多光谱遥感、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等对地观测技术,开展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遥感监测2期。

2.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加强地质灾害敏感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制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标准。建成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建设市、县级预警模型,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准度。

3.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为群测群防员配备简易、标准化的监测、报警设备,每年对群测群防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群测群防技术水平和监测预警能力。根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群测群防员工作补贴标准。

4.开展新型高效的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

选择1500处风险等级较高、尚没有实施搬迁和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普适性监测仪器,提高监测效率和精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包县、包乡机制,对群测群防工作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指导开展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地质灾害变化趋势研判,提升群测群防工作专业化水平。

5.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预警

选择100处成灾机理典型、稳定性差、风险等级高且难以实施工程治理、避险移民搬迁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以位移、应力、地下水、降雨、气温、冻土等要素为主的立体综合监测,最大限度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前预报预警,为避险决策提供支撑。

6.进一步完善缓变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持续开展省内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

完成大同盆地、忻定盆地、太原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2.2万平方千米地面沉降监测区域InSAR监测5期;完成地面沉降水准测量6000千米、重点地裂缝精密水准测量750点次。

(三)综合治理

对省内稳定性差或较差、风险等级高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险移民搬迁或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威胁县城、集镇、村庄等稳定性差、风险高、难以实施避险移民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12处;对威胁交通、水利、景区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相关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开展工程治理。

(2)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对调查发现的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工程治理措施进行排危除险。“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地质灾害排危除险200处。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30处。

2.实施避险移民搬迁

(1)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不宜采取工程治理的人口密集区或群众疏散困难的区域和稳定性差、风险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移民搬迁,“十四五”期间计划搬迁1576户。

(2)规划选址。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实施避险移民搬迁。在搬迁安置过程中,充分依据安置区地质条件进行科学选址,尤其要对安置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保障科学安置和搬迁安置群众的安全,通过多种举措保障避险搬迁群众新居所和就业、就学条件。

(四)应急防治

1.健全应急机构与队伍
    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指导机构,统筹协调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增强救援力量。加大应急车辆等必要的应急装备投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应急值守与处置
    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提高应急值守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流程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能力建设

1.建设省级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分析系统

根据国家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技术体系建设框架,建设省级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分析系统,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能力。“十四五”期间完成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遥感监测与隐患早期识别。

2.建成全省多层级联动的地质灾害信息平台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定地质灾害人工监测技术规程和数据采集标准。建成多层级、多部门互联互通的全省地质灾害信息平台,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应急救援提供精准服务,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水平、信息化水平和高效的决策支撑能力。

3.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推进绿色快速的生态友好型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与应用,逐步提升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技术水平。

4.加强地质灾害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长量程三维激光扫描仪、智能无人机、高精度地基合成孔径雷达系统及车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业务平台的配置,增加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分析技术装备,加强地质灾害野外专业技术用车保障,提升我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5.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演练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和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提高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强化人员培训。对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险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防灾人员的能力素质。

加强应急演练。每年每个隐患点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每年省、市、县(市、区)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演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避险自救能力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6.强化科学研究,注重人才培养

加强黄土崩塌灾害成灾机理、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模型构建、监测预警模型构建及阈值体系、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方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标准研究,修编《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技术过硬的涵盖老、中、青的优秀人才梯队。

五、资金筹措与实施安排

(一)资金筹措

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根据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分别由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负担。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实施安排

“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实施安排如下:

1.2021年

(1)开展全省县(市、区)地质灾害年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开展25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和6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

(2)实施42处综合专业监测点建设和300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标准,建设完善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建设山西省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系统,试点开展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遥感监测与隐患识别工作;完善推广群测群防监测及专业监测预警APP;在现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基础上,升级建设省级地质灾害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市级地质灾害信息平台。

(3)实施8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8处排危除险工程及6处工程维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的996户2871人进行移民搬迁。

(4)完成大同盆地、忻定盆地、太原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地面沉降区域InSAR监测2.2万平方千米;完成地面沉降水准测量1200千米、重点地裂缝精密水准测量150点次。

2.2022年

(1)开展全省县(市、区)地质灾害年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完成省、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编制。

(2)实施40处综合专业监测点建设和300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建成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完成全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遥感监测与隐患识别工作;完善省、市级地质灾害信息平台。

(3)实施1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7处排危除险工程及6处工程维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的580户1560人进行搬迁避让。

(4)完成大同盆地、忻定盆地、太原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地面沉降区域InSAR监测2.2万平方千米;完成地面沉降水准测量1200千米、重点地裂缝精密水准测量150点次。

3.2023年

(1)开展全省县(市、区)地质灾害年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

(2)实施18处综合专业监测点建设和300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

(3)实施1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5处排危除险工程及6处工程维护。

(4)完成大同盆地、忻定盆地、太原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地面沉降区域InSAR监测2.2万平方千米;完成地面沉降水准测量1200千米、重点地裂缝精密水准测量150点次。

4.2024年

(1)开展全省县(市、区)地质灾害年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

(2)实施300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遥感监测与隐患识别工作。

(3)实施1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5处排危除险工程及6处工程维护。

(4)完成大同盆地、忻定盆地、太原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地面沉降区域InSAR监测2.2万平方千米;完成地面沉降水准测量1200千米、重点地裂缝精密水准测量150点次。

5.2025年

(1)开展全省县(市、区)地质灾害年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

(2)实施300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

(3)实施1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5处排危除险工程及6处工程维护。

(4)完成大同盆地、忻定盆地、太原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地面沉降区域InSAR监测2.2万平方千米;完成地面沉降水准测量1200千米、重点地裂缝精密水准测量150点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完善各层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应急、文旅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防灾

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设计同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工程验收同时验收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的“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避免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要统筹多层次、多领域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资金投入机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人的治理责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模式。

(四)调动社会力量

搭建不同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国内地质灾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一线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的合作,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组织科技攻关,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培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附件1

附件2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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