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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0-0000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山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自然资发〔2020〕52号 发布日期: 2020-11-23 09:00:00
主 题 词: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山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0-11-23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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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2020年度山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现将《2020年度山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1123

 

 

2020年度山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考核办法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考核工作,根据山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度山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乡镇组〔2020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机构

2020年度山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落实。

二、 考核对象

2020年度全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为11个市党委、政府,具体责任单位为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 考核时间

2020年度全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考核工作于202012月下旬开始,20213月底完成。

四、 考核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要求,重点对已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或村庄用途管制规划)占比情况、村庄布点规划的完成情况、实用性村庄规划(或村庄用途管制规划)的推进情况及合性等进行考核。

五、 资料报送

考核涉及的资料由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县为单位汇总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统一报送至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报送时间截止到20201230日,逾期不再接收报送资料,报送资料严格参照《考核资料要求》(附件1)要求,纸质材料统一装订后进行报送,电子材料和所有涉及的矢量数据需附光盘。

六、 考核方式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行评分制考核,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分排名。最终考核结果由牵头部门报厅党组研究后,报送山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总分值100分,具体分为:已编制村庄规划占比情况、村庄布点规划的完成情况、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推进情况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满分20分,第二部分满分30分,第三部分满分50分。评分规则和要求按照《考核计分办法》(附件2)执行。

七、 考核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市政府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精心准备、认真组织,以考核为契机,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参照此办法对辖区内县级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进行考核。

(二)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安排部署,对照各项考核细则,认真细致准备考核材料,并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

(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隐瞒考核真实情况,严禁篡改原始资料,严禁搞人情交易影响考核得分,并对相关涉密内容按程序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1.考核材料要求

      2.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1

 

考核材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各市应提交考核材料汇编1本(需附Word文档)。(二)村庄规划电子文件1份。

二、内容格式

(一)汇编材料

1.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用性村庄规划报送请示、实用性村庄规划和县域村庄布点规划的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附发布的文件或会议等资料或照片)。

2.以县为单位的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文本和图纸,包括:县域村庄空间布局现状图和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以上报送材料A4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3.以市为单位,将上述资料统一提交。

(二)电子文件

1.实用性村庄规划文本和图纸,以及公示、公告、技术审查、政府批复等相关印证材料扫描后,以电子光盘的形式报送。

2.实用性村庄规划内容应按照《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进行撰写,需保证内容完整。

 

附件2

 

考核计分办法

 

一、已编制村庄占比情况(满分20分)

(一)计分办法

按照实用性村庄规划年度编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或超额完成的,得20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按照完成年度计划比例计分。

(二)统计要求

1.实用性村庄规划按《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基本完成,计入总量;

2.对已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计入总量;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经评估符合要求的,计入总量。

二、村庄布点规划完成情况(满分30分)

按市辖县(市、区)完成情况逐一计分的总和,除以所辖县(市、区)的数量作为该项得分。

三、村庄规划的推进情况(满分50分)

按单个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情况逐一计分,取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

(一)已按《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基本完成,得10分;

(二)已进行公示的,得20分(需提供公示印证材料);

(三)已通过专家评审,得30分(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签字);

(四)县政府批复的,得50分(需提供批复文件)。

单个实用性村庄规划按照完成阶段计分,各项得分不累加。按单个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情况逐一计分后,取平均值作为该市此项得分。

四、综合分值

将上述三项总分合计,即为市级实用性村庄规划综合分值。根据各市得分排出名次,即为最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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