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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6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1-04-01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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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自然资函〔2021〕266号

阎俊生委员:

您好。您与其他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探索煤炭储备制,完善能源供储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煤炭企业改革发展状况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印发以来,我省通过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减量重组等方式,优化了煤炭产业布局,促进了煤炭企业的转型升级。2017年至今,通过大力发展煤炭优质产能,国家将阳煤集团七元煤矿等30座矿井建设项目列入先进产能煤矿行列,自然资源部和我省已经为其中的19座煤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释放先进产能11104万吨/年,其他煤矿正在办理中。

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5〕53号),规定“第十一条 我省实行产业规划、政策指导下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控制制度;”“第十六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实行公开竞价出让。”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减量重组、转型升级和竞争出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管控,有效的确保了全省煤炭产能供给平衡。

二、探索煤炭储备制度,健全煤炭市场体系

目前,全省煤炭产能供给平衡局面已基本形成。为了保障煤炭行业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省探索研究部分煤炭储备制度,稳定煤炭市场保障机制。

(一)探索建立全省矿产资源出让项目库,解决矿产资源出让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

我厅正在积极编制《山西省矿产资源“十四五”总体规划》,严把入口关,确保列入规划的项目能够“列得入、拿得出、上的去”,并且要对各个项目从生态、环保等角度进行核查,为构建合理合法、生态环保和可持续的山西省矿产资源出让项目库提供保障。

(二)探索差异化出让制度,盘活边角、夹缝资源,解决煤矿企业的发展后劲问题

因历史原因、地质构造及勘查程度等因素影响,导致我省不少矿山周边存在边角、夹缝资源。这些资源地质储量少,不具备单独设置矿业权的条件,但是作为现有先进产能矿井的接替资源,利用现有生产系统延伸进行开采,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可以解决矿井发展后劲问题,同时可以避免因生产矿井资源枯竭关闭退出形成周边永久呆滞资源无法开采,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近年来,在阳泉、大同等矿区部分煤矿在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时,我厅已同步解决了参与整合矿山的边角、夹缝资源配置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 山西省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精神,本着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资源原则,我厅将积极探索研究边角、夹缝资源差异化的分类出让制度,标的资源相邻矿井只涉及一个矿业权人时采用协议出让,涉及多个矿业权人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争出让。

(三)探索已设煤矿采矿权增扩深部资源出让制度,解决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我省煤炭资源禀赋存在下组煤和上组煤都稳定可采的特点,但有些煤矿只进行了上组煤的采矿登记。经过多年的机械化开采,不少矿井上组煤资源已接近枯竭,如不及时谋划下组煤的开发,将错过下组煤开发的最佳窗口期,另外,我省煤炭资源禀赋还存在下组煤质总体上劣于上组煤的特点,从矿井开采效益讲,单独开采下组煤,存在市场销量不乐观和煤价低等问题,煤矿企业可能会采富弃贫、放弃开采。

我厅将本着“不增加矿井数量、不增加产能”原则,有序推进探索为资源枯竭矿井配置下组煤的出让制度。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厅仍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相关政策,秉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合理布局、集约发展、淘汰落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理念,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研究制定关于煤炭储备和完善能源供储体系的相关制度,确保全省煤炭产能供给平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完善能源供储体系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 办 人:仇海涛

联系电话:0351-6165885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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