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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省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 理信息等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省级以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省级以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省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省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省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省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省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省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省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省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在山西开展的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对市、县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管理省林业和草原局。业务管理省地质勘查局、省煤炭地质局。 

  (十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负责对设区的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管理。 

  (十九)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省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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