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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时间: 2012-07-05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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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11]4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划》是指导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各市、矿产资源丰富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依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完成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规划体系。要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重在可操作性,防止简单重复。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按要求编制规划的地区,不得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四、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逐步完善规划的管理制度,将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推进矿业经济区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速推进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同时,要广泛宣传,不断提高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水平,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第一章 总 

山西是矿产资源大省,同时也是矿业开发强省,矿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和山西省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的政策措施,更加合理地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促进我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和规范我省矿产资源管理,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全省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和编制省级以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依据。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适用范围为山西省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山西地处黄河中游峡谷与太行山之间,是我国黄土高原的一部分,主体是一个有黄土覆盖、起伏较大的山地高原,四周山环水绕,与邻省界线极为明显。全省辖119个县(市、区),面积15.67km2,人口3392.58万人。

山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炭查明保有资源储量位居全国第二,年度生产量、省际间外调量和出口量居全国之首。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电力、机械、化工等产业有良好基础,冶金、铸造、耐火材料、铝、镁合金占有绝对优势。

2007年,山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733.35亿元,比上年增长21.6%,人均16945元,生产总值在全国的排位由2000年的第21位前移至第17位,工业生产总值实现7791.7亿元,国民经济高位平稳运行,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一、首轮规划实施情况

首轮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编制于2000年,2002年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在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恢复矿山环境、规范矿业权审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从首轮规划实施情况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成果比较显著,特别是铝土矿和金红石的找矿工作有了重大进展,到2005年的规划目标基本实现;二是开采总量调控指标除煤炭外全部实现,煤炭产量达到5.54亿吨,比规划目标的3亿吨超过了2.54亿吨,是市场形势变化所致;三是矿业结构和布局基本得到调整和优化,以煤矿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成果最为突出;四是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国有重点煤矿采区回采率平均77.2%,地方乡镇煤矿采改后达到了55%,原煤入洗率提高到了56%,主要金属矿产铁、铝、铜矿的平均回采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与规划目标的要求仍有差距;五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状况得到初步改善,但低于20%的规划目标。

二、矿产资源现状

我省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07年底,共发现118种矿产(以亚种计),其中,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63种,矿产地1391处。保有资源储量列全国第一位的矿产有煤层气、铝土矿、耐火粘土、铁矾土、含钾岩石5种。煤层气预测资源总量10万亿m3(埋深 2000m 以浅),占全国1/3,其中,查明保有资源储量947亿m3;铝土矿查明保有资源储量9.9亿吨,占全国的34%;煤炭查明保有资源储量2688亿吨,占全国的22.8%,居第二位;铁矿查明保有资源储量37.8亿吨,占全国的6.2%,居第四位。

全省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具有资源优势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矿产有煤、煤层气、铝土矿、铁矿、铜矿、金红石、冶金用白云岩、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芒硝、石膏、硫铁矿等13种。此外,锰、银、金、石墨、膨润土、高岭岩、石英岩(优质硅石)、含钾岩石、花岗岩、沸石等10种矿产也有着良好的开发利用前景。

全省矿产资源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矿产资源分布的广泛性与集中性并存。煤、铝土矿、耐火粘土、石灰岩沉积矿产分布广泛,全省含煤面积达6.2km2,占全省总面积的39.57%;铝土矿埋深 400m 以浅含矿的面积约1.7km2;寒武、奥陶系石灰岩、白云岩出露面积达2.34km2

矿产资源的分布还具有集中性。全省90%的铁矿资源储量分布在五台山区和吕梁山区;全省95.3%的铜矿资源储量集中在中条山区;芒硝、镁盐、盐矿集中在运城盐湖。

二是共、伴生矿产多。在查明资源储量的60种固体矿产中,共、伴生涉及矿种36种,占一半以上。与铝土矿共生的有耐火粘土、山西式铁矿等,伴生的有镓、稀土元素等;与煤共伴生的有煤层气、高岭岩、软质粘土等。

三是矿石类型较全,但贫矿多、富矿少。煤的种类有褐煤、烟煤、无烟煤,铁矿有磁铁矿、赤铁矿和少量菱铁矿,耐火粘土有高铝粘土、硬质粘土、半软质粘土和软质粘土,石灰岩有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建筑用灰岩等类型。部分重要矿产资源富矿少贫矿多,铁矿资源储量中富矿仅占6.44%;富铜矿占13.86%;富铝土矿(铝硅比>7)占12.89%;石膏、硫铁矿Ⅰ级品矿石很少。

三、矿产勘查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有序推进。全省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全面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图幅7幅,省内面积8.79km2,占全省面积的56.09%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图幅141幅,省内面积5.73km2,主要分布在五台山区、恒山区、中条山区和部分吕梁山区。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07年底,利用资源补偿费及矿业权价款,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300余个,投入资金达5亿多元,重点对煤、铝土矿、铜、铁、锰、银、金红石、冶镁白云岩以及非金属等24种矿产进行了评价与勘查,找矿工作取得新进展,发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矿产地,煤、铝土矿、金红石、铁、重要非金属等矿产新增资源储量近20亿吨。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迅猛发展。截至2007年底,社会资金投入3亿多元,开展了煤、铁、铝土矿、铜等矿产的勘查,面积约 4000km 2,为新建矿山提供了可靠的资源储量。

主要矿产的地质勘查控制程度普遍提高。已有矿产地勘探(精查)程度达到30%-40%的矿种有煤、水泥用灰岩、银矿、铜矿、熔剂用灰岩,达到20%-30%的矿种有耐火粘土、金矿,铁矿和铝土矿达到16%15%;矿产地达到详查程度的比例一般为20%-25%;达到普查程度的比例一般为40%-60%,铁最高为65%,铝土矿为62%;大部分非金属矿产的勘查程度相对较低。

矿产勘查的控制深度不断增加。煤一般600-700m,少数达1000-1200m;铝土矿一般100-200m,铁、铜、金、银、锰等内生金属矿多为300-400m,部分沉积变质铁矿为500-600m;非金属矿产一般为100-200m

地质资料管理更加规范。全省地质勘查资料由山西省地质科技馆负责管理,截至2007年底,馆藏各种地质资料6000余份,已完成山西省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库,开始了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以纸介质保存为主。

四、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矿业对全省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53种,主要开发矿产为煤、铝土矿、铁矿、铜矿、金矿、水泥用灰岩、芒硝等。共有各类矿山6884座,其中大型矿山189座,中型矿山129座,小型矿山6566座;按矿种分,煤矿2807(2009年整合为1053),铁矿665座,铝土矿57座,铜矿24座,金矿31座,锰矿9座,硫铁矿101座,耐火粘土27座,水泥用灰岩182座,建筑石料用灰岩462座,其它矿山2519座,从事采矿人员90余万人。矿业及与之相关的加工制品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2007年全省采矿业工业总产值2297.26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9.48%,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37.97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32.83%,其中进口15.54亿美元,出口22.43亿美元。

煤炭工业迅猛发展。煤炭是我省最重要的支柱产业,2007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工业总产值2170.39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7.85%。全省生产原煤6.3亿吨,是19992.49亿吨的2.53倍。全省共有洗(选)煤厂800余座,煤炭洗选能力4亿吨,其中煤炭行业拥有洗(选)煤厂122座,入洗(选)原煤能力2.96亿吨,全省原煤入洗(选)比重约47%2007年外调出省煤炭5.07亿吨,占全国省际净外调量的75%左右,流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出口2927万吨。

冶金工业增长强劲。冶金工业是继煤炭之后的第二大支柱产业。2007年黑色、有色采选业总产值114.16亿元,冶炼压延加工业总产值2163.01亿元,两项合计占工业总产值的29.22%。全省铁矿石产量3154万吨,占全国铁矿石产量的4.38%;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892.4万吨;生铁产量3727.6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7.30%;钢产量2506.3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11%。全省铝土矿产量630万吨,氧化铝产量306万吨,电解铝产量105.75万吨。全省铜矿石产量580万吨,矿山铜产量2.8万吨,精铜产量10.23万吨,进口铜精矿13万吨。全省镁及镁合金深加工,已形成运城、大同、太原及周边三大镁工业聚集区,原镁生产能力约42万吨,镁合金生产能力12万吨,占原镁产能的29%

建材工业快速发展,我省建材工业以水泥工业发展最快,经济比重占全省建材工业的35%以上,其次是新型墙材、建筑陶瓷、耐火材料、高岭土、水泥制品等。2007年规模以上建材企业393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48.38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9%,主要产品产量水泥2780.9万吨,新型墙材82亿块标砖,卫生陶瓷26.2万吨,花岗石板材228.96万平方米,高岭岩8万吨。主要非金属矿花岗岩、大理石、石膏、高岭土、粘土页岩、滑石、珍珠岩、凹凸棒石等,大多数企业开采生产初级产品,深加工利用较差。

地热普遍开发,矿泉水利用程度低。全省共有地热田25处,温泉和热水井451个,均属中低温地热,分布在18个县(市),主要用于热矿水洗浴、疗养。全省天然矿泉水109处,查明资源总量14.4m3/年,已注册58处,以含锶天然饮用矿泉水为主,已开发利用30余处。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现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基本形成,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 2761km 2矿山开采沉陷区,已恢复治理约 395km 2,治理率达到14.3%,其中耕地面积 227km 2,恢复治理率21%。全省矿山废渣年产量约1.9亿吨,综合利用率为11.4%,其中尾矿的综合利用率为1.5%,废石(土)的综合利用率为11.7%,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为17%,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为30.5%,其它类型废渣的综合利用率为19.5%

六、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证程度

(一)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规划期内,我国经济仍将维持较快速度增长,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山西矿业发展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的加大,以重工业占主导地位的山西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必将比过去更加突出。

据预测,规划期内我省主要矿产的需求量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煤、煤层气、铝土矿、铁、铜、锰、金、银、镓、熔剂用灰岩、金红石、冶镁白云岩、耐火粘土、芒硝、水泥用灰岩、花岗岩、高岭岩、石膏、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砂20种矿产的需求量增大,硫铁矿由于受环境保护的限制,维持现有产能,石油、天然气、钾盐、铬铁矿、镍、钨、锡、锑等矿产属我省短缺矿种,需长期依赖进口或省外购入,其它一般矿产将根据市场需求平缓增长。

预测到2010年和2015年,煤炭市场仍然保持供大于求的态势,我省主要矿产煤炭的产能将达到9亿吨和9.6亿吨以上;全国铝土矿供应紧张,但我省可满足本省氧化铝企业需求,需求量分别为1300万吨和1800万吨。

(二)矿产资源保证程度

全省已开发利用的矿产中,规划期内大部分可满足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其中资源储量可完全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主要矿产有煤、铝土矿、镓、金红石、冶镁白云岩、耐火粘土、芒硝、镁盐、硫铁矿、石膏、高岭岩、膨润土、沸石、珍珠岩、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砂16种;可基本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主要矿产有金、银、锰、钼、钴、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花岗岩、辉绿岩、电石用灰岩10种;部分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主要矿产有煤层气、铁、铜、铅、锌矿5种;完全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外购或进口的矿产有石油、天然气、钾盐、磷矿、铬铁矿、镍、钨、锡、锑等9种。

按照我省钢铁和有色工业现有产能及发展规划,全省重要矿产富铜矿石缺口80-90%、富铁矿石缺口40%,需要长期依赖国外进口或省外购进。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偏低,后备资源储量不足

地质勘查工作滞后,提交的勘查成果工作程度低,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少,储采比下降,可供新建矿山的高级别资源储量不足,急需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保证程度,如煤、铝土矿、铁矿等。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仍不合理

虽然我省在结构调整方面力度很大,特别是煤矿,经过资源整合,开采主体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小矿数量大大减少,矿山结构明显改善,但小矿数量仍然偏多,矿山布局仍不尽合理,大、中、小型矿山比例不协调,大中型矿山仅占总矿山数的5%,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依然存在,实现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的任务十分艰巨,急需开展非煤资源整合和煤炭资源二次整合。

3.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大中型矿山资源采选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资源深加工水平整体提高,但大部分小矿资源利用方式仍然粗放,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矿方法落后、回采率低等浪费资源现象比较普遍,综合开采、综合回收、综合利用率基本为零。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缓慢

矿业开发强度大,开采历史悠久,以煤炭为主的矿业开发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恶化及对水资源、水环境的影响破坏问题突出,治理时间短,历史欠账多,恢复治理率低。

5.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规划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调控作用还有待加强,规划统筹矿产资源管理的“龙头”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围绕我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战略,围绕国家加快大型煤炭基地、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以及我省铝、镁、铁工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山西矿产资源优势,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勘查、集约开发、合理利用、保护环境、规范管理、促进和谐,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资源勘查开发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地质勘查先行,强化基础地质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提高后备资源储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2.综合勘查、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原则

要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根据我省主要矿产共伴生矿多的特点,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

3.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共同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协作联动,政府、企业各负其责,严格准入条件,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资源开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打造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4.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化服务功能,有序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规模和布局,合理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以“攻深找盲”为重点,发现和评价一批有价值的矿产地,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矿产资源可供性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以煤为主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资源开发更加合理;加大现有小矿资源整合力度,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以大型矿山企业为骨干,建成煤、煤层气、铝、铜、铁、镁、盐化工以及建材非金属开发基地,最大限度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使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趋合理;推进科技创新和循环经济工程,矿产品产业链和产品链进一步延长,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显著提高,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广先进的采选冶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的“三率”水平,资源开发方式和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确定能耗、水耗、占地等行业通用指标以及对煤矸石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率、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废弃土地复垦率等指标;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部分稀缺焦煤和无烟煤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加大对国有大型矿山企业历史上造成的采矿沉陷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2010年目标

1.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后备资源储量明显提高

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km2、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7km2、区域化探1.2km2;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0.9km2,圈定一批有找矿前景的“靶区”,新发现可供普、详查的矿产地10-15处;新增资源量煤炭150亿吨,铝土矿1亿吨,铁矿0.5亿吨,铜2万吨,金2吨,白云岩5亿吨。

2.主要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业开发布局更趋合理

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7.43亿吨左右,煤矿矿井数量通过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减少到1000处左右,70%以上矿井单井规模达到90万吨/年以上;从严审批新建煤矿,三大基地范围的整装煤田及新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做大做强晋北动力煤、晋中焦煤、晋东无烟煤基地,对部分稀缺焦煤和无烟煤资源划定限制开采区,限时保护和战略储备。

铝土矿严格按照规划的氧化铝企业配置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在1300万吨左右,矿山数控制在60座以内,做大运城中铝山西公司、忻州晋北鲁能氧化铝企业,建成吕梁、阳泉等4个氧化铝生产基地。

铁矿开采总量达到7000万吨以上,加大重点铁矿区矿山的资源整合力度,使全省铁矿山数量比现在减少40%,控制在400座以内,新建岚县袁家村2200万吨/年特大型铁矿山,打造新的钢铁基地。

加大中条山铜矿集中区资源的开采力度,使全省铜(矿石)产量达到580万吨以上。

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2400万吨左右,矿山数比现状减少20%,控制在145座以内,冶镁白云岩开采总量控制在750万吨左右。其它矿种也要实施资源整合,逐步减少矿山数量,扩大单个矿山的生产规模,矿业布局更趋合理。

3.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比例明显提高

以现有大型矿山企业和矿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矿业园区为平台,整合现有分散矿山和加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工程,最大程度延伸产业链条和矿产品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逐步改变过去原矿产品比例大的产品结构,使高质量、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比例明显提高。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进一步转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矿产资源的开采方式由过去粗放型逐步向集约型转变,主要矿种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煤炭企业全部实现壁式开采,综合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煤炭矿井采区回采率要求薄煤层达到85%以上,中厚煤层达到80%以上,厚煤层达到75%以上,原煤洗选加工率达到70%,煤层气利用率达到50%,煤矸石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70%以上。

铝土矿矿区开采回采率达到75%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铁矿矿区开采回采率达到80%以上,选矿回收率达到75%以上。其它矿种的开采回采率也要明显提高。

5.矿业权按规划有序投放

规范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有序投放省审批发证矿种的探矿权,年度通过市场公开出让的探矿权投放量控制在20个以内。

按规划有序投放采矿权,省审批发证矿种,年度通过市场公开出让采矿权控制在25个以内。

6.优先开展重点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

选择矿产开发重点治理区,有计划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初步整治,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25%,年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废渣综合利用率为20%以上(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率达10%以上)。

(三)2015年目标

1.稳步推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的实施,“攻深找盲”矿产调查取得重大成果,新增矿产地数量和资源储量对经济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基础地质工作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37 km2,地质矿产调查0.77km2,太行山南端15万区域化探0.76km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0.62km2,新发现可供普、详查的矿产地15-20处。新增资源量煤炭300亿吨,铝土矿2.5亿吨,铁矿1亿吨,铜5万吨,金3吨,白云岩10亿吨。

2.矿业开发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快速增加,矿山总数逐年减少,矿产品深加工链条进一步延长,矿业集中度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继续采取措施对煤炭、铝土矿开采总量进行调控,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10亿吨左右,铝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在1800万吨左右。继续进行资源整合,使煤矿个数减少到800个左右,铝土矿减少到50个左右,铁矿减少到350个左右,水泥用灰岩减少到130个左右。

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区块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等准入条件,科学设置采矿权。80%的现有煤矿单井规模达到120万吨/年以上,大集团煤炭产量达到全省的80%以上。矿业经济园区规模不断扩大,以资源深加工为主的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工程覆盖全省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矿产品产业链和产品链进一步延长,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大幅提高。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主要矿产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平均提高3-5个百分点。煤炭矿井采区回采率要求薄煤层达到85%以上,中厚煤层达到80%以上,厚煤层达到75%以上,原煤洗选加工率达到80%,煤层气利用率达到70%,煤矸石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85%。铝土矿矿区开采回采率达到78%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铁矿矿区开采回采率达到85%,选矿回收率达到80%以上。

4.继续实施矿业权有序投放制度

继续调控矿业权投放数量,省审批发证矿种,年度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分别控制在30个以内。

5.大力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取得重大进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按照开发、保护、治理恢复责权相一致的原则,新建和现有矿山不欠新账,由矿山企业出资治理;历史遗留的矿业权灭失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政府主导,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进行治理恢复。通过对重点矿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年废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四)2020年远景展望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先进的找矿技术普遍应用,现有工作程度低的矿产地经过进一步勘查,高级别资源储量比例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

矿业布局和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大中小型矿山按比例协调发展,矿业集中度更加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更趋合理,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业权市场更趋完善,采矿权设置更加科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土地复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绿色矿业基本形成。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

按照全国国土资源大调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成矿地质条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需要,开展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

(一)2008-2010年总体部署

1.区域地质调查

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偏关、寿阳、神池、岢岚、巡镇5个测区(25个图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km2,开展昔阳、右玉、平鲁、史家屯、临县、兴县、乡宁7个测区(34个图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37km2;完成天镇、宁武、岚县、娄烦、方山、离石、岔口、柳林、侯马、黎城10个测区(44个图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1.7km2,开展界河口、和顺、左权、紫金山、广灵5个测区(16个图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0.7km2

2.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1:20万重力调查,完成榆次、平遥、左权、长治、柳林、石楼、离石、汾阳、大宁、临汾和沁源等11个图幅。

开展全省15万航空磁法测量。

3.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120万化探,完成原平、兴县、盂县、柳林、离石、榆次、阳泉、高邑、石楼、汾阳、平遥、左权、大宁、临汾、沁源、长治、韩城、晋城、陵川、运城、洛阳、洛南等21个图幅,面积7.42 km2

1:5万区域化探,在吕梁山地区等化探空白区随15万区域矿产调查图幅进行。开展新平堡、后子口、石家田、中庄铺、王城庄、灵丘县、王庄堡、落水河、河头、浑源县、大临河、荆庄、大营、银厂、上寨、神堂堡、下关、马庄、杏寨、南河种、柏家庄、雁门关、东留属、代县、聂营、崞阳、滩上、岩头、豆村、大甘河、杨林街、龙泉关、子干村、阳白村、五台县、东冶等36个标准图幅的化探,面积1.2km2

(二)2011-2015年总体部署

1.续作完成2008-2010年期间开展的15万图幅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再适当安排新区。

2.开展太行山南端15万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24个图幅),面积0.7km2

(三)2020年展望                                  

完成全省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开展中条山以及吕梁山地区等化探空白区的化探等工作。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加强对重要成矿区带及重要矿种的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发现和评价一批有价值的矿产地,开展严重缺水地区和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区人畜吃水的找水工作。

以铁、铝土矿、铜等为重点矿种,围绕重要成矿区带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调查评价区5个,面积3.7km2

1.五台-恒山铁矿找矿远景区(不包括五台山世界文化遗产地范围),包括浑源吴城-灵丘石家田、代县白草口-浑源西河口、原平子干-五台东雷铁铜金3个远景调查项目。

2.吕梁山铁铜金找矿远景区,包括方山马坊-娄烦杜交曲、娄烦米峪-交城横尖、娄烦天池店-交城古洞道铁铜金3个远景调查项目。

3.左权-黎城铁矿找矿远景区,包括左权拐儿-桐峪、黎城东崖底-南委泉铁矿2个远景调查项目。

4.晋中铝土矿找矿远景区,包括中阳武家庄-隰县下李、沁源柏子镇-古县城关镇、蒲县乔家沟-洪洞万安镇铝土矿3个远景调查项目。

5.绛县-永济铜铁金找矿远景区,包括绛县-夏县、垣曲望仙-阳城横河、运城东郭-永济韩阳铜铁金3个远景调查项目。

三、矿产资源勘查

(一)重点、限制勘查矿种

重点勘查煤、煤层气、铁、铝土矿、铜、铅、锌、钼、银、锰、金红石、冶镁白云岩、石墨、石膏、高岭岩、膨润土、珍珠岩、花岗岩、地热、矿泉水等20种矿产;

限制在中型以上(≥500万吨)铝土矿区内单独勘查耐火粘土矿等矿产。

(二)重点、禁止勘查区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是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我省确定的重点勘查区44个,其中煤炭17个、煤层气4个、铁矿7个、铝土矿12个、铜(金)矿4个。

1)煤炭及煤层气

煤炭包括大同、朔南、轩岗、岚县、河保偏、离柳、石隰、乡宁、西山、东山、汾西、霍州、霍东、阳泉、武夏、潞安、晋城17个煤炭重点勘查区。

煤层气包括沁南、寿阳、吉县-大宁和保德4个煤层气重点勘查区。

在开展煤炭勘查的同时,对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评价。

2)铁矿

包括灵丘、五台-代县、岚县-娄烦、古交、襄汾-翼城、平顺、左权-黎城7个铁矿重点勘查区。

3)铝土矿

包括河曲-保德、宁武-原平、兴县、五台、娄烦、阳泉、中阳-临县、汾阳-孝义、交口-汾西、沁源、平陆、昔阳-襄垣等12个重点勘查区。

4)铜(金)矿

包括繁峙-灵丘、五台、垣曲、运城4个铜(金)矿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为地质勘查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但铝土矿勘查只限定在地质勘查基金、矿业权价款及铝土矿规划确定的氧化铝企业出资的勘查。在重点勘查区勘查,勘查单位需具备甲级勘查资质,并遵守“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原则。

2.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殊功能区的要求,划定的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据此,将我省45个自然保护区、12个风景名胜区、40个重要湿地周边 500m 地带、15个地质公园(遗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重要河道附近、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及汾河上游干流两侧岸边以外 500米 范围、水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重要城镇规划区范围等划定为禁止勘查区。

在禁止勘查区内,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不包括水资源和国家出资开展的矿产资源调查)。

3.勘查规划区块

以划定的各类勘查区为基本单元,根据成矿地质构造、资源赋存特点、矿体埋藏深度、勘查开发现状、自然地理等要素,从空间上合理划分勘查规划区块,从时间上具体落实勘查项目,科学指导探矿权设置。

全省共划分393个勘查规划区块,面积 27728.68km 2。其中煤炭124个,面积 16557.05km 2;铝土矿96个,面积 2976.13km 2;铁矿70个,面积 1239.16km 2;铜(金)矿38个,面积 1946.76km 2;其它矿产65个,面积 5009.58km 2

(1)煤炭及煤层气

煤炭在划分的17个重点勘查区内,对全省已查明但尚未利用的煤炭矿产地和 1200m 以浅预测潜在煤炭资源,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124个,其中大同10个、朔南1个、轩岗4个、岚县9个、河保偏6个、离柳11个、石隰5个、乡宁10个、西山5个、东山1个、汾西8个、霍州11个、霍东13个、阳泉12个、武夏7个、潞安4个、晋城7个。

按规划的地质工作程度分,勘探30个,详查22个,普查60个,预查12个。

煤层气的勘查区块按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实施,目前共设置的30个煤层气勘查区,其中宁武煤田1个,河东煤田3个,霍西煤田1个,西山煤田1个,沁水煤田15个。

(2)铝土矿

共划分96个勘查规划区块,其中宁武-原平区10个,五台区1个,河曲-保德区8个,兴县区8个,中阳-临县区8个,娄烦区2个,汾阳-孝义区6个,交口-汾西区18个,沁源区5个,阳泉区10个,昔阳-襄垣区5个,平陆区7个,另在重点勘查区外围划分勘查规划区块8个。

按规划的地质工作程度分,勘探23个,详查30个,普查30个,预查13个。

(3)铁矿

共划分70个勘查规划区块,主要分布在五台山-恒山、吕梁山、塔儿山及太行山区。其中灵丘铁矿重点勘查区划分勘查规划区块13个,五台-代县区22个(不包括五台山世界遗产地范围),岚县-娄烦区7个,古交区3个,襄汾-翼城区16个,左权-黎城区1个,平顺区6个。

另在重点勘查区外围划分勘查规划区块2个,即盂县潘家会和闻喜江子沟-乔水沟。规划勘查程度均为普查。

2016-2020年,根据调查评价、预查和普查取得的找矿成果,择优安排普查和详查地质工作。

4)铜矿

共划分38个勘查规划区块,其中详查1个,普查24个,预查13个。主要分布在中条山区,五台-恒山等地。

繁峙-灵丘铜(金)矿重点勘查区划分勘查规划区块7个,五台区4个(不包括五台山世界遗产地范围),垣曲区9个,运城区6个。

另在重点勘查区外围划分勘查规划区块12个。

5)其它矿产资源

主要对冶镁白云岩、地热及其它金属、非金属矿产进行勘查,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65个。

冶镁白云岩矿:重点在吕梁山、太行山和中条山区部署勘查,划分勘查规划区块18个。

地热:以太原盆地、临汾盆地和运城盆地为重点,划分勘查规划区块9个。

金红石:主要分布在代县境内,划分勘查规划区块3个。

铅锌矿:划分勘查规划区块3个。

锰矿:划分勘查规划区块2个。

钼矿:划分勘查规划区块2个。

多金属:划分勘查规划区块4个。

其它非金属:主要对膨润土、石膏、石灰岩、花岗岩、石墨等16个矿种进行规划,划分勘查规划区块24个。

(三)探矿权投放数量

探矿权的投放严格按规划目标确定的年度投放量有计划的设置,控制商业性探矿权的投放数量,省审批发证矿种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年度投放量2010年前每年控制在20个以内,2011-2015年每年控制在30个以内,确需超计划投放的,要制定规划调整方案,报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探矿权原则上要按勘查规划区块范围设置,如经实地核查存在地质构造、生态功能、重要建筑等需要避让调整范围的,可以进行局部调整,但不得人为肢解成多个区块,一个勘查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在勘查规划区块范围以外的空白区设置探矿权,最小勘查区块范围不得低于1个基本勘查区块面积(约 2.5km 2)。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坚持“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矿产,禁止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护”的方针,合理调控我省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总量,促进矿产资源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提高整体竞争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鼓励开采铁、锰、铜、银、金红石、冶镁白云岩、石膏、高岭岩、膨润土、珍珠岩、花岗岩、含钾岩石等14种我省短缺矿产和优势矿产;有计划开采铝土矿和钼矿;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石墨、耐火粘土、重晶石、萤石等矿产;禁止在耕地上开采砖瓦粘土、河道上开采砂金,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

合理调控煤、铝土矿、铁矿、铜矿、水泥用灰岩、冶镁白云岩6种矿产的生产总量,特别是煤炭,要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全力维持煤炭市场供需平衡,2010年控制在7.43亿吨左右,2015年控制在10亿吨左右。

进一步推行储量块段管理,加强储量动态监测,加强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核定,利用产量监控系统,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的规划准入管理,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规划条件,严格控制采矿权年度投放目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优化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划分重点、限制、禁止开采区,从空间上引导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

(一)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煤炭以建设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为核心,晋北以同煤集团和中煤平朔公司为主体,建设动力煤基地;晋中以山西焦煤集团为主体,建设焦煤基地,晋东以阳煤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矿业集团为主体,建设无烟煤基地。

煤层气利用方面要根据山西省煤层气产业发展布局,按照“335”煤层气开发空间布局,重点建设“三大煤层气开发利用基地”,即沁南、沁北、三交柳林煤层气开发基地,“三大煤层气勘探开发区”,即:河曲-保德、临县-兴县、大宁、吉县煤层气勘探开发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区”,即: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离柳矿区、西山矿区五大瓦斯利用区,形成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以沁南、沁北、河东“三足鼎立”的煤层气勘探开发战略布局。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要将煤层气开发与煤炭开采相结合,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对煤炭资源开发的远景区和后备区,要积极推行“先抽气后采煤、以抽定采”的开发方针。对煤炭矿权和煤层气矿权分置的矿区,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开工要向省煤层气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做到煤炭开采和煤层气开发“两不误、两促进”。同时,要加大煤矿矿井瓦斯气、风排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的投入,严格国家安全生产和井下抽采煤层气(瓦斯气)的空中排放。适时对井下抽采煤层气(瓦斯气)排放企业开征瓦斯排污费。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和采煤采气一体化,依法清理并妥善解决煤炭和煤层气矿权交叉问题,对登记面积过大、时间过长、投入过少、勘探开发进展慢的煤层气企业和以违反对外合作规定的国外开发企业进行清理,对存在上述问题的煤层气区块予以调整、核销和重新审核登记。对目前存在的矿权纠纷,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双方充分协商基础上,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尽快予以解决。尽快建立煤矿未采区先采气,动采区滚动采气采煤,采空区抽采的采气采煤一体化模式。对煤炭生产区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以采煤为主,兼顾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对煤炭规划区吨煤含气量大于 6立方米 的原生煤含气区应先地面采气后井下采煤;对构造煤发育区及低含气区采用煤矿井下抽采的方式开发利用煤层气。

铝以12个铝土矿资源集中区为依托,以现有和规划建设的氧化铝企业、电解铝及铝材加工企业为中心,建设运城、忻州、阳泉、吕梁、太原铝工业基地。

铁以忻州、吕梁、太原、临汾、长治一带的铁矿资源为基础,以太钢、长钢、海鑫集团等重点钢铁企业为骨干,稳步发展山西钢铁工业。

铜以中条山铜矿以及灵丘铜矿为基础,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为主体,加大铜矿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本省铜矿石的供给,促进铜工业持续发展。

非金属矿产以五台、灵丘、盂县、阳曲、和顺、黎城一带的冶镁白云岩,阳泉、朔州、大同的水泥用灰岩及高岭岩,忻州的金红石等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为基础,重点开发镁合金、水泥、优质涂料、建筑保温材料等名牌矿产品基地,带动全省非金属矿产开发。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特别是在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围、岩溶大泉泉域、重点水利工程及河道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要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手续。

对省级规划图上未标注范围以及规划批准实施后新设的禁采区域,在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前,相关部门负责审查把关。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不包括水资源)

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省划分重点、限制、禁止开采区,开采区以下进一步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设置。

1.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为矿产资源比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全省划分重点开采区37个,其中煤炭17个、煤层气4个、铝土矿10个、铁矿4个、铜矿2个。

1)煤炭及煤层气

煤炭包括大同、平朔、朔南、轩岗、岚县、河保偏、离柳、石隰、乡宁、西山、汾西、霍州、霍东、阳泉、武夏、潞安、晋城17个煤炭矿区。

煤层气包括沁水盆地晋城潘河-郑庄-里必-樊庄-柿庄、晋中寿阳,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临县三交-大宁-吉县-石楼-柳林、保德4个重点开采区。

2)铝土矿

包括河曲-保德、宁武-原平、兴县、五台(不包括五台山世界文化遗产地范围)、娄烦、阳泉、汾阳-孝义、交口、沁源、平陆等10个铝土矿区。

3)铁矿

包括五台-代县(不包括五台山世界文化遗产地范围)、岚县-娄烦、古交、平顺4个铁矿区。

4)铜矿

包括垣曲、灵丘2个铜矿区。

重点开采区是矿业开发的核心区域,新办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重点开采区准入条件,已有矿山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进行逐步整改。

煤炭重点开采区,新建煤矿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在生产技术上,要采用综采、轻型综采,实现机械化开采。采区回采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配套洗选、焦化、发电等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已有小矿要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力度,70%单井规模要达到90万吨/年以上。采煤方法必须采用壁式开采,采区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铝土矿重点开采区,采矿权设置要严格准入条件,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扩建)高铝熟料、耐火材料矿山,鼓励已有粘土矿山向氧化铝企业销售矿石。

重点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兼并整合中小矿山。通过联合、改组、兼并、重组等方式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

矿山企业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对低品位铁矿,铝土矿石中镓,铜矿石中的金、银、钴等伴生矿产以及煤层气、煤矸石、洗中煤、尾矿均要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2.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据此,我省将16个煤炭区块、1个铁矿集中区、太原东、西山绿化带内的石灰岩区划定为限制开采区。

在限制开采区内,对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规划审查,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规划,应依法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煤炭限制开采区包括:临县刘家会、柳林石盘村、吉县车城、柏山寺、沁源庄儿上、定阳、浮山寨疙瘩、沁水王寨北、榆次东、寿阳上湖、松塔、安泽和川、冀氏东、河保偏矿区白家沟西、柳林矿区石盘村西、潞安矿区河神庙西。

铁矿限制开采区为襄汾-翼城铁矿集中区。该区域严格限制新设采矿权。

太原东、西山石灰岩区,位于太原市城区周边绿化带,限制露天开采。

3.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据此,禁止在我省3个世界文化遗产地范围、45个自然保护区、12个风景名胜区、40个重要湿地周边 500m 范围、15个地质遗迹(公园)、省级以上森林公园、699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汾河上游干流两侧岸边以外 500m 范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岩溶大泉泉域的重点保护区内的泉水出露带、重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重要旅游线路两侧 2000m 范围内露天采矿。

4.允许开采区

重点、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为允许开采区,在允许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矿区面积不得低于2.5km2,如该区域资源赋存条件好或资源赋存特殊达不到规定面积要求的,则需通过规划论证审查,确保允许开采区矿山的合理布局和规模化开采。

5.开采规划区块

在各类规划分区基础上,根据地质勘查程度、资源开发现状、资源赋存特点、成矿地质构造、资源储量、矿体埋藏深度、自然地形等要素,从空间上进一步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设置。

全省共划分258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煤炭122个,铝土矿42个,铁矿44个,铜矿6个,主要非金属44个。

1)煤炭及煤层气

晋北煤炭基地

大同矿区开采规划区块13个,包括同煤四台、马脊梁、永定庄、白洞、王村、焦煤一矿、辛屯、玉井西、左云东周窑、潘家窑、马道头、右玉元堡、山阴县安平煤矿。

平朔矿区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平朔东露天、

朔南矿区开采规划区块3个,包括朔南麻家梁、平朔梵王寺、朔南丰玉。

轩岗矿区开采规划区块8个,包括同煤北辛窑、程坑、石湖、梨园河扩区、榆树底、阳煤榆树坡、潞安孟家窑、安丰。

岚县矿区开采规划区块5个,包括潞安忻岭、煤运宁武石家庄、岚县龙泉、葛铺、双路。

河保偏矿区开采规划区块4个,包括河曲黄柏、阳坡泉、保德王家岭、白家沟。

晋中煤炭基地

离柳矿区开采规划区块23个,包括兴县斜沟、兴县井田、肖家洼、固贤、白文、庞庞塔、姚家山、三交一号、吕家岭、光明、高家塔、锦源、碛口、邓家庄、双柳、郭家沟、沙曲二期、贺西、高家庄、鑫岩、汾西中泰、方山、朱家店。

石隰矿区开采规划区块1个,即石楼介板沟。

乡宁矿区开采规划区块5个,包括乡宁谭坪、毛则渠、明珠一号、明珠二号、焦煤华宁崖坪 。

西山矿区开采规划区块13个,包括清徐小回沟、麦地掌、交城郑家庄、文水赤峪、锦富、白家庄接替井、中兴、交城山怀南、寨上、歇马头、圪垛、煤运裕海、文水靛头。

汾西矿区开采规划区块4个,包括汾西曙光、汾西中盛、孝义宜兴、汾西灵北。

霍州矿区开采规划区块3个,包括霍州许村、回坡底扩区、霍州辛置扩区。

霍东矿区开采规划区块4个,包括沁源安沁、贾郭以及庞壁二号、浮山春山。

晋东煤炭基地

阳泉矿区开采规划区块11个,包括阳煤七里河、平舒煤业、寺家庄、泊里、阳泉新元二期、阳泉东山接替井、西上庄、七元、于家庄、石港口、马尾沟。

武夏矿区开采规划区块2个,包括榆社柳泉、潞安上马。

潞安矿区开采规划区块6个,潞安屯留、潞安余吾(屯留二期)、古城、李村、长子三元下霍、五阳扩区。

晋城矿区开采规划区块16个,包括晋城玉溪、沁水东大、樊庄、沟底、阳城大宁金海、晋城集团赵庄、车山、寺河三期、上安、里必、柿庄、长平、石堂、胡底、黄龙山、古书院接替井(郑庄、中乡)。

煤层气的开采区块按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实施,目前共设置7个煤层气的采矿权,主要设置在沁水盆地。

2)铝土矿

北部铝工业集聚区

包括宁武宽草坪、原平石墙、长梁沟、宁武大石湾、原平角川、五台白家庄6个开采区块。

西部铝工业集聚区

包括保德天桥、石且河、兴县贺家圪台、魏家滩、黄辉头、奥家湾6个开采区块。

中部铝工业集聚区

包括娄烦新开、孝义柴场、交口毕家掌、孝义杜村、汾阳菽禾、孝义柳凹里、孙家山、交口白家岭、北故乡、庞子洼、赵村、丁家焉、冯家港、下庄、介休赵家庄、沁源阳坡、沙坪、李城、霍州什林19个开采区块。

东部铝工业集聚区

包括阳泉杨家庄、太湖石、白泉、盂县白土坡、贾家垴、郭村、昔阳李家庄7个开采区块。

南部铝工业集聚区

包括平陆曹川、下坪、椿头凹、夏县祁家河4个开采区块。

3)铁矿

主要对5个开采区及区外铁矿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资源整合分区,对于开采规模≥10万吨/年的开采矿山2010年前给予保留,对于<10万吨/年的矿山,根据资源赋存情况逐步进行整合,整合后的最低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且开采规模应与储量规模相适应。

规划期内,在5个铁矿开采区和区外铁矿集中区内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44个(开采区内33个,区外11个)。

五台-代县铁矿重点开采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12个,包括代县黑山庄、山羊坪西、山羊坪东、板峪、羊角沟、白峪、赵村、张仙堡、八塔、五台铺上、原平山碰、令狐。

岚县-娄烦铁矿重点开采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4个,包括岚县袁家村、宁家湾、草城-曲井、娄烦寺头尖山。

古交铁矿重点开采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6个,包括古交睦联坡、郭家梁、上白泉、交城席麻岭、西冶、西沟。

平顺铁矿重点开采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4个,包括平顺尚掌沟、龙降沟、后墁、大道上。

襄汾-翼城铁矿限制开采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7个,包括襄汾黑老顶、尖兵村、浮山南庄、半山、翼城董家洼、郑庄、曲沃张家湾。

重点开采区外围划分开采规划区块11个,包括灵丘料眼、东沟、繁峙平型关、文溪、左权连麻沟-后南峪、黎城小寨、彭庄-黄崖洞、榆社马岚头、平顺县张寸、平顺县礼义椅掌、垣曲县宋家山。

4)铜矿

主要是大矿对其外围小矿的整合,整合后共有开采规划区块6个。包括灵丘刁泉、垣曲铜矿峪、胡家峪、落家河、虎坪及外围襄汾四家湾。

5)主要非金属矿产

主要是对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石墨、膨润土、高岭岩、金红石、含钾岩石、电石用灰岩、硅石、石膏、玻璃用砂岩、花岗岩、芒硝14种矿产划分了44个开采规划区块。

水泥用灰岩划分开采规划区块13个,包括大同南郊区塔儿山、朔城区神头、定襄眉音口、万柏林区西铭、杏花岭区洪子峪、阳泉五里沟、中阳桃花峁、和顺蔡家庄、尧都区酸枣凹、曲沃栏山、露顶山、新绛石门峪、闻喜焦山等。

白云岩划分开采规划区块13个,包括灵丘西口头、浑源西河口、五台东冶、定襄河边、无畏庄、盂县苌池、和顺范庄、岚县袁家村、圣窑山、中阳苍湾、交口石口、隰县大坪、芮城堡子。

其它矿产划分开采规划区块18个,包括岚县上马铺、杏花岭区洪子峪北部熔剂用灰岩2个,天镇白羊口、大同弘赐堡石墨2个,浑源抢风岭膨润土1个,平鲁娄子沟、河曲范家梁高岭岩2个,代县碾子沟金红石1个,临县紫金山含钾岩石1个,迎泽区西祁家山电石灰岩1个,平顺克昌硅石1个,万柏林区白道、尧都区晋王坟、襄汾浪泉石膏3个,昔阳北庄、垣曲虎狼山玻璃用砂岩2个,右玉元山子花岗岩1个,运城盐湖芒硝1个。

严格规划区块管理,严格最低开采规模等入区条件,新设采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对改变入区标准的要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进行规划调整。

(三)矿业经济区及政策措施

1.矿业经济区

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开发利用布局、产业优势和功能,我省共划分2个矿业经济区。

1)吕梁山北段矿业经济区

该区位于山西西北部,行政隶属于吕梁、忻州和太原市管辖。北起保德,南至石楼,西到黄河,东达娄烦、孝义,南北长260km,东西宽7.5-117.5km,面积19396km2。该区矿产资源丰富,但水、电、运等外部条件较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为晋西北革命老区和部分国家级贫困县分布区。

该区矿产地分布集中,矿产资源配套程度较高,具有丰富的资源储量,矿业经济已达到一定规模,将会形成一个较理想的矿业经济区。

2)太行山南段矿业经济区

该区位于山西东南部,行政隶属于长治、晋城市管辖。北起襄垣,南至阳城,西到沁水,东达平顺、陵川,南北长145km,东西宽95-150km,面积17239km2,煤、煤层气资源丰富。太行山革命老区的部分县位于本矿业经济区内。

区内是我省优质的无烟煤生产基地,规划该区煤矿产能20151.33亿吨。该区已完成了180口煤层气井,实现了1.2-1.5亿m3的产气能力,到2010年在地面形成500口左右的煤层气井,井上下实现年5亿m3的产气能力。该区煤炭、煤层气资源分布集中,矿产资源配套程度较高,矿业经济已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资源开发和深加工潜力。

2.促进矿业经济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

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重点支持和鼓励区内规模化集约化大型矿山企业发展,鼓励其对区内小型矿山企业的联合重组。优先安排高效率、低能耗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矿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优势矿产深加工产业的开发、研制,提高矿产品加工精细度和深度,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促进矿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有效控制矿山企业总数和矿产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严格矿山准入制度,改善矿山环境状况,实现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要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技术水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准入条件。

1.最低开采规模:三大基地范围的整装煤田,新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铝土矿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年以上;铁矿最低开采规模5万吨/年以上;新建铜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全国规划的规定执行,但对小于小型矿床规模1/3的铜矿资源,为了充分利用,弥补铜资源不足,不限制最低开采规模;水泥用灰岩最低开采规模50万吨/年以上,冶镁白云岩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年以上。除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外,还须执行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的准入条件,严禁大矿小开、一证多矿(井),严禁将完整矿床(体)肢解为零星小矿开采,杜绝乱采滥挖。

2.技术水平:申请煤炭开采企业,必须具备煤炭开采经验,且原有煤矿企业规模在300万吨/年以上,机械化程度达到100%;申请铝土矿开采企业,氧化铝生产能力必须达到80万吨/年;申请其它矿开采,必须具备相应矿种规定的技术准入条件。

3.安全生产:新建矿山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通过。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备、设施以及井上、井下通讯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应当具备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条件。

4.环境保护: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应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可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资源,必须有综合开采利用方案。

(二)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

通过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强化核心矿山企业的作用,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强强联合,并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中小矿山,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重点抓好煤、铝、铁矿山的规模结构调整。

煤炭到2010年形成4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3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完成对小煤矿的整合、改造和重组。形成大企业集团为主体的产业格局。全省煤炭矿井个数由2807个减少到1000个左右,70%的煤矿单井规模达到90万吨/年以上。

2011-2015年要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2015年矿井个数减少到800个左右,80%的现有煤矿单井规模达到120万吨/年以上,大集团煤炭产量达到全省的80%以上。

铝土矿、铁矿加快非煤资源整合,通过联营、兼并等措施,关小建大,减少矿山数,扩大单个矿山开采规模。

铝土矿山(包括开采铝土矿的耐火粘土矿山)由2007年的84个,2010年减少到60个,2015年减少到50个。大中型矿山与小型矿山的比例由2007年的1189分别提高到30705050

铁矿山2007665个, 2010年减少40%,控制在400个,2015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350个和300个。大中型矿山与小型矿山的比例数由2007年的3.596.5分别提高到99112881585

(三)提高矿山采选技术水平

矿山企业要推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深加工技术,鼓励发展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推动矿业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实现矿业经济增长从追求数量和速度型向质量和效益型转变。

2010年,所有煤矿实现采掘机械化,综合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综合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0% 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采掘机械化程度要达到100%。到2015年,综合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综合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资源回收率,2010年全省煤炭矿井采区回采率要求薄煤层达到85%以上,中厚煤层达到80%以上,厚煤层达到75%以上。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

非煤矿山要根据资源赋存条件,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回采率,降低贫化率。露天开采矿山,要采取分水平、分台阶开采,按质量分别堆放,达到优矿优用,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要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禁采富弃贫、浪费资源,推行资源储量与矿业权价款挂钩制度,用经济手段促使矿山企业自觉珍惜资源、节约资源、最大化利用资源。

(四)改善矿产品结构

加快矿产品的综合开采利用,实现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使高质量、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比例显著提高。

煤矿的大型矿井建设项目要与煤炭洗选、延伸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同步实施,其它矿井要集中建设群矿型大型洗(选)煤厂与重载列车相配套的快速装运系统,实现煤炭集中洗选、集中装运;煤炭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与煤矿和洗(选)煤厂建设统筹考虑,采取园区集中布置,焦化、发电、气化、液化、建材及其它项目同时入园,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综合治理。

金属矿产要延长下游产品的产业链条,“采、选、冶、加”一体化,各个环节集约化,以铁、铝、铜、镁、锰为重点,加大我省金属矿产品的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其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加强非金属矿产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开发,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和产品链,发展精、特、优、尖及环保产品。

发挥我省资源集中矿种配套程度高的优势,发展和做大矿产资源加工园区循环经济工程,在“煤--化”、“煤--铝”、煤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领域,培育一批矿业综合性集团公司,使我省资源优势真正转变为经济优势,矿产资源潜在价值得到最大化显现。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一)加强低品位难选冶资源的开发利用

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研究开发贫矿和难选冶矿利用技术及节能降耗技术,重点支持对含钾岩石应用、袁家村铁矿贫矿选冶技术、贫铝土矿选矿、厚煤层和薄煤层开采技术攻关。  

(二)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在晋城、阳泉、河东、潞安、西山、宁武等煤层气富集区开展勘查开发活动,必须进行统筹规划,加强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勘查和综合开发,鼓励煤矿瓦斯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对已设立煤炭矿业权的区域,必须对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和开采。对煤层中达到高岭岩矿品位的煤矸石资源要单独堆放,综合利用。

对铝土矿的共伴生矿种耐火粘土矿、山西式铁矿以及镓、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等,要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通过科技攻关,对赤泥中的稀有稀土和分散元素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加强煤、铝兼采。

鼓励选冶企业对铜、金及其共、伴生矿种的综合利用进行技术研究,使有用元素在选矿、冶炼过程中得到回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多种矿产共伴生的综合性矿床,在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并作为审批采矿权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尾矿、废石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要充分利用矿山尾矿、废石等废弃物中的有用成分,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

加强尾矿资源综合评价,对元素类尾矿,通过开发应用新的选矿技术,充分回收有价元素;对建材类尾矿,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开发建筑、陶瓷、耐火新材料或替代材料等;对化学矿山类尾矿,主要开发矿物肥料和土壤改良剂技术,并进行土壤改良和矿物废料利用研究。另外,要充分利用尾矿进行矿山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回填,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避免水土流失。

全省煤矸石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率20102015年分别达到70%80%以上,矿井水达标排放率均达到100%,年废水利用率20102015年分别达到60%70%以上。

(四)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把我省资源潜力和利用前景较好、难选冶、共伴生、预期效益明显的岚县袁家村红铁矿和晋城矿区无烟煤、煤层气作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把兴县炼焦用煤、铝土矿资源集中区和潞安矿区优质动力煤作为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试点。

1.岚县袁家村难选红铁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

该铁矿位于吕梁山区,面积 11.37km 2,探明资源量12.18亿吨,矿石类型复杂,从石英型、硅酸盐型到碳酸盐型铁矿均有,含矿颗粒细,结构复杂,为难选型红铁矿。

把袁家村难选红铁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作为示范工程,有效解决细粒嵌布红铁矿的利用问题,对缓解我省铁矿石供应紧张局面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大同塔山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规划投资168亿元,由年产1500万吨煤矿及配套选煤厂、年产5万吨高岭岩深加工厂、4×5KW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2×60KW坑口电厂、年产200万吨水泥厂、年产24亿块煤矸石砖厂、日处理能力4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年产120万吨的甲醇厂及全长 19.29公里 的铁路专用线等10个项目组成。

塔山矿位于大同煤矿区,井田面积171平方公里,地质储量50亿吨,可采储量30亿吨,服务年限140年,2003年开工,2006年投产,2009年达产。塔山选煤厂年入选量1500万吨,主要生产块煤、洗混煤、中煤三个产品,塔山矿井煤质为低硫、中高发热量的优质动力煤,洗选后精煤发热量可达5600大卡/公斤以上。坑口电厂年消化塔山矿原煤320万吨,洗煤厂每年产生的120万吨低热值中煤全部提供给4×5KW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用作原料,进行综合利用。高岭岩厂每年可消化矿井产生的10万吨高岭岩,煤矸石烧结砖厂,每年可消化洗选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80万吨,水泥厂年消化电厂产生的电炉渣和粉煤灰、脱硫石膏182万吨,通过三个层次的产业循环,实现了工业园区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封闭式循环,可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山西兴县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兴县国土面积3168km2,其中含煤面积2000km2,属优质动力煤和配焦煤,是全省主要的铝土矿集中区之一,水资源丰富,交通条件尚可。

根据区内资源分布条件和基础设施现状,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围绕“煤炭、电力、铝工业、煤化工、建材”五大产业,构建基地产业循环链,实现资源的跨产业循环利用。

4.潞安矿区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潞安矿区位于沁水煤田中东部,面积2108.7km2,该区矿产资源主要为贫煤和无烟煤。

该区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建设屯留煤-油、高河煤-电、潞城焦-化、东古电-化四个循环经济园区,建成一个以煤为基础,煤代油、煤变油为主的新型能源和煤化工企业集团。

第六章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战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一、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禁止在划定的各类禁采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不包括水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

新建(改扩建)矿山要严格地质环境保护准入管理,进行资源开发的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估,必须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采技术和工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三同时”、土地复垦制度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并提出对当地居民生活饮用水源、水利工程的保护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

现有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土地资源破坏监测、报告和监管制度,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以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内的大、中型矿山为重点,由省、市(地)、县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内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制定综合的、科学的闭坑计划,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水平。

二、加快闭坑矿山和矿权灭失地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地方政府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程。对其它矿山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应着手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保证金制度)来进行解决。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

三、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根据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在矿区地质环境重点破坏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程度,按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国有老矿山和矿权灭失地的废弃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治理。选择大同、太原西山、忻州轩岗、阳泉、霍州、离柳、乡宁、潞安、晋城等煤矿区及临汾塔儿山--二峰山铁矿区、运城中条山铜矿区、五台山铁铝矿区等12个不同类型的重点治理区内的典型矿山,分批次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工程。对采矿损毁的村庄进行避让搬迁,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山体破损、地裂缝、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煤层自燃、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

规划期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65个,拟投资61.63亿元,其中2010年前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个,拟投资12.95亿元,2011-2015年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45个,拟投资48.68亿元。

四、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将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或没有依法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地复垦。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快还旧账。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废弃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

按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土地复垦重点治理区,优先复垦国家重点煤炭基地范围内的被破坏的土地,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到2015年开展39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工程,复垦土地310平方公里。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一、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根据本《规划》,组织编制实施设区市及矿产资源丰富县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逐级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指标、分区和政策。重要矿种、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规划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规划的编制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做好规划的衔接,避免规划之间的相互矛盾。

二、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

1.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公示制度、管理公开制度和公众监督制度

从规划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中,都要通过公示、媒体、座谈会以及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规划的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按规划审批矿权的结果等,广泛听取不同利益阶层的意见,并接受群众监督,使政府决策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和民主化,促进政府部门公正执法,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

2.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制度.

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认真做好规划审查,提出规划意见。同时要服从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充分发挥规划在规范矿业权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3.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纠正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4.健全规划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将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制定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定期跟踪了解、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并作为考核干部的基本内容之一。

5.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新建和已投产的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的具体措施。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所需费用。

三、制定规划重要指标的年度实施计划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年度市场情况,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包括总量控制的矿种及开采总量的年度调控意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量化要求、规划分区具体的调整目标和时限、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投放数量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年度任务等。

四、建设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全省及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以及实施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和输出、辅助决策和评价功能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达到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勘查区与开采区设置、变化、矿产资源储量增减和资源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动态变化情况,并能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解决规划实施中产生的问题。

五、加强保障规划实施的科技创新力度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新的、先进、实用的选冶技术和加工工艺,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培养一批掌握规划编制、实施及评估等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规划管理人才。

六、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做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

第八章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和附图组成,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需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三、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规划》解释权归山西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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