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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010年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时间: 2012-07-05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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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2000年到2010年,是我省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矿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在我省经济生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十分珍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2000年-2010年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编制《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国土资源的总原则及“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总方针;从国情、省情、矿情出发,以矿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总体规划》以1999年为基期,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总体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山西省所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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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山西位于黄土高原东部、黄河中游,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土地面积15.63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3.4万平方公里,人口3204万。境内蕴藏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业开发历史悠久,是我国目前最为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近二十年来,每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煤炭产量支援全国二十多个省(直辖市)的经济建设,并出口到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除煤炭外,山西的钢铁、氧化铝、芒硝、耐火粘土、铜、镁、硫铁矿、电石、石膏等矿产品及其冶炼加工制品也长期供应华北、西北、东北、华东等省市,有些还出口到欧亚等国家、地区。山西旅游资源也十分丰富,有许多壮美的自然景观,并存有古代、近代历史文物五百多处,其数量之多、历史文化价值之高居全国之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横向比较,在全国的位次还比较落后,1985年、1990年、1996年、1999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的排位分别是第12位、第16位、第17位、第20位。1999年全省人均GDP为4727元,相当于全国人均GDP的7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42.61元,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4.2%。山西经济滞后的重要原因是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适应迅速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发展高度依赖重工业,而占到重工业产值78.3%的采掘业和原料工业生产方式粗放、产品初级化,使得经济运行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偏低,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为了加快发展,近几年山西以培育一增三优(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为主攻方向,以发展潜力产品为切入点的经济结构调整已迈出坚实步伐,并取得可喜进展。按照“加强第一产业、优化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省人大九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十五”期间要全面实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工程,即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减少污染和提高附加值,集中力量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在煤炭、冶金、化工、机械、建材等行业有重点、分层次地改造一批骨干企业,提高其工艺水平和装备水平。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工程的实施,必将对矿业结构的调整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山西省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优势 截至1999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118种,其中有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62种,矿产储量总潜在价值13.6万亿元,居全国第二位。与全国同类矿产相比,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十位的矿产有33种,其中煤、铝土矿、镓、耐火粘土、沸石等矿产居全国首位。我省矿产资源具有下列特点。 1.沉积矿产分布广泛。煤、铝土矿、耐火粘土、石灰岩、白云岩等沉积矿产分布十分广泛,其中2000米以上的含煤面积达5.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4.6%,煤和铝土矿资源储量巨大,占全国总量的1/4左右。 2.重要矿产相对集中。占全省90%以上的铁矿资源储量分布在五台山区和吕梁山区;石膏均分布在北纬38°以南的太原--襄汾和潞城一带;占全省95%以上的铜矿储量集中分布在中条山区;芒硝、镁盐和盐矿全部分布在运城盐湖;锰、石墨、银、膨润土、沸石、珍珠岩等矿产分布在晋北阳高、灵丘、大同、浑源一带。 3.矿石贫矿多富矿少。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一些矿产资源,富矿少贫矿多,如铁矿中富矿资源储量仅占6.44%,富铜矿占13.86%,铝土矿为一水硬铝石类型,高铝硅比的只占12.89%,石膏、硫铁矿没有Ⅰ级品矿石等。 4.共伴生矿多。以铝土矿为主的本溪组含矿岩系中,伴生有铌、钪、镓等稀有、稀土金属,并与耐火粘土、铁矾土、山西式铁矿共生;在含煤地层中共生有煤层气、硫铁矿、高岭岩、软质粘土;许多内生矿床中常伴有多种组份并可综合回收利用。 5.地质条件简单,开采条件较好。许多重要矿床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矿体多为层状、似层状,规模较大。许多非金属矿床适宜露天开采。全省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具有资源优势并在国民经济、工农业生产和外贸出口方面占有重要地位的矿产为煤、煤层气、铝土矿、铁矿、铜矿、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电石用灰岩、熔剂用灰岩、芒硝、金红石、石膏、硫铁矿等。此外,锰、银、金、石墨、膨润土、高岭土(岩)、石英岩(优质硅石)、含钾岩石、白云岩(炼镁用)、花岗岩、沸石等矿产也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概况 山西境内最早的地质矿产工作始于1862年,而较系统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全省基础性的地质调查工作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先后开展了区域地质调查、航空磁测、区域化探、区域重力、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及环境地质调查(详见附表10)。矿产资源勘查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开始,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全省共发现有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1353处。主要矿产的地质勘查控制程度较高,其中达勘探(精查)程度比例较高的矿种是煤、水泥用灰岩、银矿、熔剂用灰岩、金矿;达详查程度比例较高的矿种是硫铁矿、铁矿、耐火粘土、铜矿、铝土矿;非金属矿产的勘查程度相对较低。当前一些有市场需求,有资源潜力的矿产如方解石、优质花岗岩、优质塑性粘土、长石、石英岩(优质硅石)、白云岩(炼镁用)等的勘查程度很低(见附表4)。矿产勘查的控制深度,煤矿一般600-700米;铁、铜、金、银、锰等内生金属矿产多为300-400米;部分沉积变质铁矿床为500-600米;非金属矿产一般在100-200米。为解决山西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用水,中央和地方投入近30万米的钻探工作量进行地下水勘查,提交了近1000份地下水勘探评价和研究报告。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截至1999年底,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67种(见附表4),已生产在建各类矿山10323个(其中国有矿山739个),从事采矿人员约百万人。全省95%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70%的工农业用水和城乡居民用水来自矿产资源。矿业及与之相关的加工制品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1999年全省矿业总产值248.7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1506.7亿元的16.5%,矿业及相关制品业总产值610.6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5%;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41662万美元,占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128739万美元的33.1%,其中进口3445万美元,出口38216.7万美元。煤炭是山西最重要的支柱产业。1999年底,全省办理采矿登记的各类煤矿共5831个,产原煤24894万吨。其中,年产300万吨及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产量占25.5%,年产240-120万吨的大型煤矿产量占15.7%,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矿为43.2%。全省有洗煤厂53处,洗选能力10193万吨/年,1999年入洗原煤6666.2万吨,入洗率26.8%。1999年外运煤炭17898万吨,占当年产量的71.9%,流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出口1994万吨,为当年全国煤炭出口量的53.3%。冶金工业是山西的重要产业。1999年金属矿产采掘及冶炼业产品总产值253.13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3.08%。全省铁矿企业485个,铁矿石产量3376.68万吨,为全国铁矿石产量的15.4%,生铁产量1454.36万吨,为全国总产量的11.6%,铁矿石及生铁产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来自乡镇及个体小矿山;钢产量452.34万吨。近年来,每年大约有半数以上的钢铁销往外省。1999年外销钢200万吨,铁954万吨,主要销往河北、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山西铝工业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发展起来的,1999年全省铝土矿产量约200万吨(其中山西铝厂78.23万吨)、氧化铝产量114.3万吨、电解铝15.4万吨。氧化铝主要销往青海、内蒙等地。骨干企业山西铝厂采矿能力240万吨/年,氧化铝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是我国最大的氧化铝厂。1999年全省铜矿石产量573.5万吨(含量铜3.34万吨),占全国铜矿石产量的11.74%,其中中条山有色公司产量570.9万吨。中条山有色公司是我国六大铜业基地之一,下属三个矿山自六十年代初相继投产,现有采矿能力580万吨/年,选矿能力580万吨/年,粗铜冶炼能力6.5万吨/年,1999年粗铜产量2.95万吨,其中1.54万吨销往省外。经过几十年的开发,中条山有色公司查明的富矿已经很少,部分矿山衰老待闭坑。目前主要依靠铜矿峪矿山生产,因矿石品位低、采矿难度大,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随着钢铁工业、化学工业和建材工业的发展,山西也建设起一批非金属骨干矿山和生产基地。如太原和灵石的石膏生产基地,在运城的我国最大的以芒硝为主的化工生产基地,在太原、大同和潞城的石灰岩矿山和水泥生产基地,在阳泉的全国著名的耐火材料生产基地和硫铁矿生产基地;左云县的可塑性粘土是供应全国电瓷原料的四大生产基地之一。1999年底,全省共有非金属矿山企业3869个,其中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32个;1999年全省非金属矿石产量8621.94万吨、产值1 9.1亿元,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非金属矿产品(含制品)14种,金额6149.3万美元。以芒硝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山西元明粉和硫化碱产品,畅销国内二十多个省市,并成为我国传统的外贸商品,其骨干企业南风化工集团水硝生产能力200万吨/年,加工冶炼能力45万吨/年(元明粉),1999年生产元明粉47.6万吨,出口9.7万吨,占全国出口量的12.4%,远销38个国家和地区;1999年全省有耐火粘土矿237个,产品除供应本省市场外,大部分销往抚顺、洛阳、上海、武汉等地;优质高铝粘土主要用于出口,1999年出口量14.7万吨,销往美国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全省天然水资源总量为132.5亿立方米/年,其中地下水天然资源量92.5亿立方米/年,地下水可采资源量为67亿立方米/年。1999年全省用水总量56.76亿立方米/年,其中取地下水39.76亿立方米/年,占总取水量的70%。全省地下水开采深度,盆地中一般150-250米,灰岩区一般450-600米。由于长期大量开采地下水,全省七大盆地中有五大盆地松散层孔隙水处于超采和严重超采状态,超采量达2.74亿立方米/年,超采面积6528平方公里;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水超采面积3774平方公里,超采量3582万立方米/年;非碳酸盐岩(含碎屑岩、变质岩、岩浆岩)基岩裂隙水集中开采区超采量82万立方米/年,超采面积330平方公里。此外,矿山采矿疏干基岩裂隙水面积约6000平方公里,总排水量1.5亿立方米/年。山西的缺水形势十分严峻。地热资源。全省共有地热田25处,温泉和热水井共451个,均属中低温地热,分布在18个县(市)。地热多分布在断陷盆地的隆起区和边山断裂带,热盆地储热条件较好。1999年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13个,目前主要用于热矿水洗浴、疗养。全省共有天然矿泉水91处(点),查明资源总量14.4万立方米/年,以含锶天然饮用矿泉水为主。开发利用程度很低,仅为总数的28%。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煤矿的矿井回采率,国有重点煤矿达50%(平朔露天矿为97.4%),地方国有煤矿达35%左右,而乡镇煤矿只有10-25%;铁矿的开采回采率,露采为96%,坑采为40.6-80.8%,采矿贫化率为4.9%-16.3%,选矿回收率为72%-87.5%;铜矿平均开采回采率为86%左右、采矿贫化率为16.8%,选矿回收率为93.2%;铝土矿开采回采率为66.10%,采矿贫化率为23.9%。非金属矿产的开采以手工为主,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各类石灰岩、白云岩、石英岩、磷矿、砖瓦粘土等露采矿产平均回采率为83%左右,地下开采的矿山则较低,如硫铁矿为53.7%,石膏为53.9%等。地热开发存在滥采问题,造成热水资源迅速衰减,如忻州奇村地热田已出现水位下降、水温降低、热田面积缩小等现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业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形成了以煤炭为单一的支柱产业,其它矿产尤其是非金属矿产开发,因投资、运输等条件的制约而发展缓慢,一些资源优势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矿产品结构单一,外销矿产品以廉价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高附加值的产品少,部分矿产品已供过于求。 2.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较低。一是矿山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全省10323个矿山企业中,小型以下矿山10072个,占97.5%,五千多个乡镇煤矿平均矿井生产能力不足1.6万吨。历史上形成的大矿小开、优矿滥开现象较多。二是大多数乡镇、个体小矿技术装备落后、集约化程度低,浪费破坏资源的问题比较突出。小煤矿采易弃难、采厚弃薄、大矿小开的情况较多,在沉积变质铁矿、铝土矿、高铝粘土矿、硫铁矿等矿区,采富弃贫现象也相当普遍。有些小矿为采富矿不惜采一丢九,将大量的中、低品位矿石丢弃沟谷。三是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水平较低,除部分矿务局、中条山有色公司等国有大矿回收利用了部分共伴生资源外,很大一部分矿山企业根本未进行综合回收利用。 3.地质勘查投资萎缩,大多数矿产的资源储量增长滞缓。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靠国家财政支持,“九五”以来,在实施地勘体制改革,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分制运行后,国拨地勘费用于地勘工作的经费大幅下降,商业性勘查投资又很少,地勘工作全行业萎缩、勘查项目急剧减少。一方面,大批的地质勘查技术骨干外流或提前退休,地质勘查技术力量严重削弱;另一方面,一些金属矿山面临闭坑,新增可采储量不足,部分非金属资源因勘查程度低,开发投资风险大,不利于吸引矿业投资。 4.矿产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矿山地质灾害严重。采矿引起的土地塌陷、裂缝、地下水疏干、河道及地表水污染、大气污染、矸石等废渣占地、自燃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矿区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存环境。矿山企业不积极主动保护生态环境,只采不治的现象相当普遍,使矿山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滞后,矿业投资、经营环境较差。除煤层气勘探开发外,其他矿产勘查、开发引进的外资(含外省资金)极少,矿业资本市场、矿业权市场不发育。 6.矿业宏观调控能力较弱。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调控体系尚未健全,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缺乏统一规划。对矿产资源及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薄弱,执法不严。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一)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山西是矿产品外销型省份,矿业发展对国内外市场依存度较高。当前矿产资源供需形势有以下特点: 1.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矿产资源需求的总量将不断扩大。目前,我国矿产品的人均消费水平很低,例如铝的消费量人均仅2公斤,相当于世界人均的一半,钛白的消费量不足世界人均消费量的十分之一。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许多矿产品具有的广泛用途将得到开发应用,特别是非金属材料的用途更加广泛,我国人均矿产品消费水平会有明显的提高,矿产品需求与消费市场将迅速增大。 2.矿产资源、环境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八五”以来,煤炭过度开采已使山西省在生态环境方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对矿业开发的制约力度必定会进一步加强。 3.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必将促进西部大发展,不少西部省(自治区)的矿产品结构与山西相似,将会挤压本省矿产品的市场空间。 4.加入WTO以后,属劳动密集型的矿产品出口将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与国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山西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同时为省内企业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的富余劳动力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也面临着挑战,一是市场开放和能源结构调整将给山西矿业带来一定压力;二是由于山西矿产品生产粗放,附加值低,目前占有的东南沿海市场将受到国外质优价廉矿产品一定的冲击。

    (二)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煤炭资源。 山西是我国主要煤炭生产及供应基地,“十五”及以后较长时期内这个地位不会改变。当前,国内煤炭供大于求的状况尚未发生根本变化,但据国际能源机构预测,近几年世界煤炭贸易量将以年均3.6%的速度增长,煤炭进口量最大的是亚洲。目前,我国在亚洲煤炭贸易市场中仅占有20%的份额,因此,煤炭出口增长潜力较大。“七五”以来,山西原煤产量在全国总产量中所占的份额基本在24%?27%左右。面对我国缺油少气富煤的实际,预计“十五”乃至2010年期间全国煤炭需求量应不会少于12亿吨,“十五”期间每年对晋煤的需求约2.8?3亿吨,至2010年约为3?3.2亿吨。山西现有煤炭生产能力在3亿吨以上,“十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的生产能力预计将不低于2亿吨,乡镇小矿现在产量占全省42%,储采比情况复杂,“十五”期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会形成适应市场的规模。全省查明的资源储量中已为矿山(生产、在建)占用的储量为914.45亿吨,虽部分矿区勘查程度偏低,但资源的保证程度是充分的。金属矿产。未来十年,中国铝消费量增长速度将高于其他国家,成为世界上重要的消费大国。据预测,到2010年,每年需进口150万吨氧化铝。我国是铝土矿资源大国,长期进口氧化铝的主要原因是铝土矿的铝硅比较低,采用烧结法(或混联法)生产氧化铝成本较高,矿石加工成本也较高,因而缺少市场竞争力。近几年,我国铝土矿富集技术攻关取得了新进展,新的工艺可以将中低品位铝土矿石的铝硅比提高到8以上,为采用能耗低、成本低的拜尔法生产氧化铝提供了条件。山西是集铝土矿资源、能源优势于一体的省份,发展铝工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山西铝厂120万吨氧化铝生产能力已达产,根据我国每年缺口150万吨氧化铝的需求,山西如加速发展铝工业,将氧化铝生产能力提高到200万吨以上,铝土矿资源有充分保证。 “十五”期间,我国钢铁工业及铜工业都进入结构调整稳步发展的新时期。我国铁、铜矿资源虽然丰富,但贫矿多富矿少,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每年都进口富铁矿和铜精矿,而且对外依存度在逐年增长。山西的铁、铜资源特点与全国一样,近十年随着钢铁及铜工业的发展,本省矿石已满足不了骨干企业的需求,1999年四个钢铁骨干企业(太钢、长钢、临钢、海鑫)共进口成品矿127.81万吨,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进口铜精矿1327吨。“十五”期末,山西钢产量控制在500万吨、生铁产量控制在1200万吨以内,相应的铁矿石产量为3000万吨。本省铁矿可利用的保有资源储量为227973.3万吨,从数量上完全可能满足未来十年乃至更长时期内开采的需求,但是由于矿石品位低,估计“十五”期间骨干钢铁企业仍将外购或进口成品矿,数量在每年100万吨以上。山西粗铜生产能力约6.5万吨/年(中条山有色公司),约需铜矿石1300万吨/年左右,而目前铜矿石年产量不足600万吨,欲满足中条山有色公司的粗铜生产能力,需大量进口铜精矿。“十五”期间,中条山有色公司拟实施10万吨粗铜和电解铜加工配套改造工程,竣工后,铜矿石紧缺的形势将更加严峻。非金属矿产。我国是世界上非金属矿产种类齐全、资源丰富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鉴于世界上非金属分布不均,有些矿产国外已面临资源枯竭,而我国非金属矿产品质优价廉、生产成本低,因而在国际市场上很有竞争力。山西有许多优势非金属矿产,一些传统的大宗矿产品除保障本省需求外,还占领了部分国内、国际市场,但其中一些产品由于开发利用水平低、无序竟争等因素,已出现供大于求和效益下滑,如耐火粘土、硫铁矿、水泥用灰岩、石膏等;而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利于深加工的矿产品,如石英岩(优质硅石)、金红石、含钾岩石、石墨、膨润土、高岭土(岩)等,预计到2005年需求量将有显著增长。利用本省外矿产资源。山西短缺、需从外省购入或进口的矿产不多,主要是石油、磷矿、钾盐、铬铁矿等。石油成品油每年主要由北京、河北等省市购入约250万吨左右;磷矿石每年需求量大于80万吨,主要由湖北、贵州、云南等省购入;钾盐每年需求量大于10万吨,主要由俄罗斯进口或由青海省购入;铬铁矿主要靠进口。重要矿产资源需求预测详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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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规划目标

     (一)2005年规划目标 1.加强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通过调查评价提供5-10处中型以上有进一步勘查价值的固体矿普查基地。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对严重缺水区开展人畜吃水找水普查。鼓励对省内煤层气、铝土矿、金、银、铜、富铁、富锰及优质高效的非金属矿产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部分矿产的储采比及可供性。重点扶持为规模化开发铝土矿、金红石等资源进行的商业性勘查工作。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3.0亿吨左右,积极推进煤层气开发产业化,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铝土矿的合理开发利用得到加强,硫铁矿、耐火粘土、水泥灰岩等矿产供过于求的开采局面得到相应控制,优质高效的非金属矿产得到规模开发利用。 3.矿业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优化。煤炭工业通过两个转变(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综合开发利用为主转变)提高整体素质,巩固煤炭工业基地地位,组建三大煤炭集团公司,煤炭矿山缩减到3000个以内;发挥本省煤、电、铝资源优势,加大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把铝工业培育成山西的新兴支柱产业;积极推进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显著提高非金属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骨干,大中小协调发展的格局。建成一批新的适应市场需要的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如煤层气、铝土矿、金红石、铜、银、锰等,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矿产品结构得到调整,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比例有明显提高。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基本消除。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基本适应。煤炭资源矿井开采回采率从目前国有重点、地方国有、乡镇集体煤矿的50%、35%、10-25%分别提高到58%、43%、33%,全省煤炭入洗比重由1999年的26.8%提高到60%,其它固体矿产的采选综合回收率比现状提高3-5个百分点;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全省采选矿排放的煤矸石、洗中煤等废碴综合利用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40%。 5.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开采矿产资源实行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矿山“三废”治理率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0%,新增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5万公顷。重要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建成2-3处国家级、3-5处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 6.以政策、法律、规划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国土资源部门的科学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有明显提高。

    (二)2010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初步实现根本转变,基本形成我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竞争力的、以规模经营为主干的新型矿业经济体系。政府主要投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一般性矿产资源勘查以商业性勘查为主,省内重要矿产的可供性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国内外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初步建立,以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重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矿业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技术水平有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不动摇,从资源省情出发,以矿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要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加强资源保护,节约使用资源;适度超前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使矿产储量适时得到补充,并不断发现新矿种、新类型、新领域;大力提倡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 2.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3.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利用西部大开发、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在加强省内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面向国内、外市场,不断增强我省矿业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有效保护资源,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把开发重点放在各自具有相对优势的资源上来。根据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各地(市)经济发展及市场需要,发挥地区优势,扬长避短,建立能源、钢铁、有色、建材等综合产区或重点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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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投资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国土资源大调查,使用省级地质勘查资金,加强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大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基础地质调查。按照全国国土资源大调查的统一部署,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及全省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继续选择有利的成矿区带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3-5幅,1:5万物化探1000平方公里;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供信息。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强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及矿种的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发现有价值的成矿远景区;加强对本省重要成矿区带及紧缺矿种的调查评价,发现和评价一批有价值的矿产地;适度加强老矿山外围资源调查评价,为国有大型矿山企业发展提供接替资源;配合国土资源大调查“西部地区人畜饮用水地下水紧急勘查工程”,开展严重缺水山区人畜吃水的找水工作;系统收集整理研究新中国成立五十年分散在各部门、各地方的地质资料,开展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1.煤层气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划分重点区3处,见附表6)。重点地区是河东煤田、沁水煤田南部及西山煤田邢家社一带。河东煤田及沁水煤田南部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已列入国土资源部的规划,以国有企业投资或中外合作形式为主;西山煤田的煤层气资源远景调查、评价由本省组织。 2.固体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划分重点区22处,见附表6)。 (1)围绕五台山成矿带、恒山成矿带、灵丘成矿区、阳高?天镇成矿区、塔儿山?二峰山成矿带、中条山成矿带及平顺?黎城一带等重要金属矿成矿区带,开展铜、金、银、富锰、富铁等紧缺矿产的调查、异常查证、矿点评价,发现新的矿产地。对近期有望取得找矿突破的地区,择优进行大中型矿产地的评价工作,提交一批新增资源储量。 (2)选择几种有成矿地质条件、有市场需求、以往工作程度低的非金属矿产,如白云岩(炼镁用)、石英岩(优质硅石)、优质高岭土(岩)等,开展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发现有价值的资源潜力区,并在资源潜力区内开展调查评价,发现矿产地。对以往有一定工作基础,成矿前景、开发利用前景好,有市场需求的非金属矿区,择优进行大中型矿产地评价,提交一批新增资源储量,为进一步的商业性勘查与开发提供依据。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勘查煤层气、铝土矿、金、铜、银、优质锰、富铁、地热及优质高效的非金属矿产;鼓励在经济欠发达且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适应市场需要的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特别是资源耗竭矿区的周边和深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后备资源,减缓产量递减;重点支持为规模化开发利用铝土矿、金红石、石英岩(优质硅石)、膨润土等资源所进行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限制以新建矿山为目的的硫铁矿勘查;限制在大中型矿产地内开展以零星开采(小型以下)铝土矿为目的的铝土矿勘查;限制在代县碾子沟一带以小型开采金红石为目的的金红石矿勘查;限制在地下水采补平衡区进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划分重点勘查区12处,其中鼓励勘查区8处,限制勘查区4处,见附表6)。禁止在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禁止在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铁路、重要水库、重要水源地的一定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对中央和省政府出资开展的公益性调查评价,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成果信息,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益性调查评价工作发现有利的资源远景区后,要积极组织探矿权招标,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通过竞争投标获取探矿权,进行商业性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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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省内紧缺及市场需求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能源矿产。鼓励、扶持河东煤田及沁水煤田南部等地区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积极推进煤层气产业化;加强煤矿生产矿山煤层气的抽取利用。调控煤炭开采总量,实现规模开采,优矿优用,到“十五”期末,煤炭生产总量控制在3亿吨左右,焦炭产量控制在3000万吨。继续关闭非法开采、矿井回采率低、威胁大矿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使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3000个以内。限制开采中、高硫煤、高灰煤,禁止开采含硫量大于3%的特高硫煤。加强对优质动力煤、无烟煤的保护,严格控制稀缺煤种主焦煤的开采量,对离柳、乡宁矿区的主焦煤实行专户供应,禁止优矿低用。鼓励因地制宜地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铝、金、银、锰、铁矿等矿产;限制在大中型铝土矿区范围内分散零星地小规模开采铝土矿;限制开采近期选矿技术条件尚不成熟的特大型难选铁矿区内的铁矿。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优质高效的金红石、膨润土、高岭岩、石墨、石英岩(优质硅石)、石膏及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非金属矿产;控制芒硝、优质高铝粘土等出口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限制硫铁矿、耐火粘土的开采,到“十五”期末开采总量分别控制在250万吨(标矿)、450万吨,暂不新建硫铁矿山;水泥用灰岩等大宗非金属矿产的开采量应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鼓励、加强环保、节能、农用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对含钾岩石制取可溶性钾盐技术继续进行开发试验。本省短缺矿产。石油、磷矿、铬铁矿等资源条件差,2010年前绝大部分仍需依赖省外解决或进口。

    二、矿产资源合理规划布局

    (一)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的总体布局煤炭资源开发布局。“十五”期间,煤炭开发实施“大集团”战略,拟按煤种、产品结构、区位、交通等条件,组建以太原西山、吕梁、临汾等地的焦煤开发为主的大型焦、煤集团,以晋城、阳泉等地的无烟煤开发为主的大型无烟煤集团以及以大同、朔州一带动力煤开发为主的大型动力煤集团,增强竞争力。在大同、朔州、太原西山等地建设新的洗选厂,新增原煤入选能力五千多万吨,显著提高洗选率。在吕梁、临汾等地发展大型机焦生产,并配套建设大型焦油加工厂,延伸煤焦化产业链。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布局。以忻州地区及吕梁地区为铝土矿开发基地,为新建晋北氧化铝厂、扩大山西铝厂氧化铝及电解铝生产能力提供资源保障。以中条山地区及晋东北刁泉等地的铜矿资源为基础,加快铜矿开发,逐步扩大本省铜矿石的供给量,促进铜工业持续发展。铁矿资源开发布局。以太原、临汾、长治及晋东北一带的铁矿资源为基础,以太钢、长钢、海鑫集团等重点钢铁企业为骨干,稳步发展山西钢铁工业。非金属矿产开发布局。以朔州、忻州、阳泉、大同等地的优势非金属合理开发为重点,形成天然金红石、优质高岭土(岩)、高级耐火材料、金属镁等名牌矿产品开发基地,带动全省非金属矿产开发。

    (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为了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科学管理,对本次规划的重点矿种划定矿产资源鼓励开采矿区、限制开采矿区、禁止开采矿区、保护开采矿区,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1.划定各类规划区的基本原则根据本省矿产资源赋存规律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法律法规准入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原则。 (2)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 (3)矿产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注重发挥资源综合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4)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原则。 (5)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

    2.规划矿种及开发规划分区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本次规划涉及的矿种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资源储量多、开发利用程度高、对国民经济影响大的,如煤、地热、铁、铜、铝、金、银、熔剂用灰岩、耐火粘土、硫铁矿、白云岩、芒硝、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石膏等传统矿产;第二类是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但资源潜力价值大,深加工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矿种,如煤层气、石英岩(优质硅石)、膨润土、石墨、含钾岩石、金红石、高岭土(岩)等;第三类是少数本省短缺的矿种。对前两类16种主要矿产开发进行了规划分区,共划分73个规划矿区。其中,鼓励开采矿区18个,限制开采矿区48个、禁止开采矿区4个、保护开采矿区3个;同时确定硫铁矿、耐火粘土2种矿产为限制性开采矿种。 主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见附表9。

    (1)煤炭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划分煤炭限制开采矿区29个,保护开采矿区3个。 ①限制开采矿区(29个)大同北、左云南(大同矿区),平蕃城、马关河东、朔南(平朔矿区),邢家社、清徐(西山矿区),坪头、韩庄、寿阳东、李家沟(阳泉矿区),白壁关、兴跃、曹村(汾西矿区),退沙、团柏扩区(霍州矿区),沁源详查、沁源普查(霍东矿区),南峰、长治普查、屯留精查、屯留详查、长治详查(潞安矿区),赵庄(高平矿区),樊庄、潘庄1号、潘庄2号、大宁2号、寺河(晋城矿区)。 ②保护开采矿区(3个)三交、三交3号、青龙城(离柳矿区)。

    (2)金属矿产开发规划分区 划分鼓励开采矿区2个,限制开采矿区10个,禁止开采矿区3个。 ①鼓励开采矿区(2个)代县赵村铁矿区、代县白峪里铁矿区。 ②限制开采矿区(10个)岚县袁家村铁矿区、娄烦县狐姑山铁矿区、交口县响义-赵家圪垛铝土矿区、交口县下庄-西崖底铝土矿区、交口县腰庄-赵村铝土矿区、宁武县宽草坪-西红河铝土矿区、原平市石墙铝土矿区、原平市长梁沟-南蚕食铝土矿区、五台县天和铝土矿区、五台县白家庄铝土矿区。 ③禁止开采矿区(3个)繁峙县大明烟铁矿区大草坪矿段、五台县柏枝岩铁矿区、繁峙县太平沟铁矿区。

    (3)非金属矿产开发规划分区 划分鼓励开采矿区12个,限制开采矿区4个,禁止开采矿区1个。 ①鼓励开采矿区(12个)天镇县白羊口石墨矿区、大同弘赐堡石墨矿区、浑源县枪风岭膨润土矿区、平鲁区楼子沟高岭岩矿区、河曲县范家梁高岭岩矿区、临县紫金山含钾岩石矿区、灵石县夏门电石用灰岩矿区、临汾市晋王坟石膏、电石用灰岩矿区、襄汾县浪泉石膏矿区、闻喜县焦山水泥用灰岩矿区、垣曲县虎狼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区、平顺县克昌石英岩(优质硅石)矿区。 ②限制开采矿区(4个)代县碾子沟金红石矿区、临县湍水头高铝粘土矿区、孝义市下堡高铝粘土矿区、运城市盐湖芒硝矿区。 ③禁止开采矿区(1个)太原晋祠石膏矿区。     4)地热矿产开发规划区 划分鼓励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区5个。 ①鼓励开采区(4个)浑源县汤头地热田、新绛县北池地热田、新绛县西马地热田、临猗县城关地热田。 ②限制开采区(5个)忻州市忻府区奇村地热田、忻府区顿村地热田、原平市大营地热田、盂县寺平安地热田、夏县南山底地热田。

    (5)其它 除已划分的禁止开采矿区外,还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见附表11)、风景名胜区(见附表12)、生态功能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区(见附表13)、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见附表14)、旅游景区景点内、军事禁区内及晋祠等19个岩溶大泉泉域范围内的泉水出露带(见附表15)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各类矿产已划分的鼓励开采矿区、限制开采矿区、保护开采矿区及禁止开采矿区以外的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在允许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设立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调整与优化矿种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以相对优势的矿产资源为基础,优化开发利用的矿种结构。继续发挥煤炭资源优势,推进煤炭开发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综合开发利用为主转变,提高晋煤、晋焦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及产销基地地位;充分发挥我省铝土矿资源及煤电资源优势,加强晋西北铝土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把铝工业培育成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建成我国最大的铝工业基地;鼓励非金属矿产开发,不断提高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水平和集约化利用程度,促进金红石、膨润土、石英岩(优质硅石)、高岭土(岩)、石墨、含钾岩石等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增强竞争力,显著提高非金属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调整与优化技术结构。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提高采选回收率及矿产品质量。加快重点大型矿井技术改造,“十五”期末,全省煤炭入洗比重提高到60%以上;对依法开办的小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改进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提高矿井回采率,逐步淘汰手工开采和穿洞式巷采等落后的开采方法;加快焦炭企业的机焦改造,取缔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土焦生产;采用先进适用的提高铝硅比新工艺,提高铝土矿资源利用率;鼓励对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的科技攻关,依靠科技解决矿产品加工中的超细粉碎、特种熔融、表面改性、高纯提取等关键技术,不断提高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水平。调整与优化产品结构。加快矿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使高质量、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比例显著提高。大力开发与推广洁净煤技术,加强煤炭加工转化,降低原煤销售比例。“十五”期内,实施煤炭洗选、配煤、煤焦化、煤制活性炭、煤矸石发电等建设、改造项目,并做好水煤浆、型煤、型焦、煤层气开发利用、煤化工、煤炭液化及高硫煤地下气化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延长非金属矿产品的产业链,加强非金属矿产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开发,开拓新的应用领域。调整与优化矿山规模结构。以煤矿为重点,通过技术改造和整顿矿业秩序,减少生产矿井数,扩大单井生产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煤矿总数减少到3000个,大型以上矿山的产量由占全省总产量的41.2%提高到60%以上,乡镇小煤矿的产量由占全省总产量的42%降到30%以下。通过调整,逐步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大中小协调发展的、具有较强竟争力的矿山规模结构。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采取强制措施调整矿山开采规模,严格矿山准入条件。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证多矿(多井)、乱采滥挖。严禁将完整矿体肢解为零星小矿开采。根据我省矿床特点、开发利用情况及市场需求预测,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对本次规划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作出限定(见附表7),即根据矿山占用(申请占用)的矿产储量,限定其最低开采规模。如煤矿占用的储量凡大于、等于3000万吨(小于15000万吨)的,其开采规模不得小于30万吨/年;铁矿占用的储量凡大于、等于5000万吨的,其开采规模不得小于200万吨/年。重点矿区的最低开采规模见附表9。对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严把审查关,保证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凡扩大矿区范围的,扩界后矿山占有的储量必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之路,或限期变更矿区范围,减少占有储量。设立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申请开办的矿山建设规模应符合本省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的原则;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矿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有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有有效的保护措施;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才;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对新建矿山企业要严格审查资质条件,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入本省规划区和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产地开采矿产资源。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和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无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的生产矿山,必须达到省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要求。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研究开发矿产品深加工技术、贫矿和难选冶矿利用技术及节能降耗技术,支持对开发含钾岩石应用、袁家村铁矿贫矿选冶等技术攻关。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多种矿产伴共生的综合性矿床的,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伴共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鼓励矿山企业研究开发伴共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效益。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推进节能降耗,不断提高单位能源、矿产资源的国民经济产出率。发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和工艺,降低资源消耗水平。积极发展稀缺资源的廉价替代品。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

     五、对主焦煤的重点保护 山西炼焦用煤保有资源储量1465.1亿吨,占全国炼焦用煤资源储量的52.2%,分布在离柳、汾西、古交、乡宁、霍州五个矿区。其中主焦煤(保有资源储量289.8亿吨)是非常宝贵的煤种,特别是离柳矿区及乡宁矿区的主焦煤是珍贵的铸造焦用原料煤,是国家早在八十年代就明确予以保护的稀缺资源。离柳矿区主焦煤保有资源储量91.3亿吨,其中已利用47.7亿吨,尚未利用43.6亿吨。该矿区内已设置采矿权187个;乡宁矿区主焦煤保有资源储量8.9亿吨,已全部被利用。为了保护为数不多的珍稀资源,本规划特设定保护开采区对尚未利用的主焦煤资源予以重点保护。2010年前,暂停办理采矿登记;在乡宁矿区已领取采矿许可证,但尚未进行基建的,“十五”期间暂停建井;已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开采主焦煤要由省人大或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保护办法。严禁将主焦煤当作动力煤销售或燃用,对违反优矿优用原则造成资源浪费的矿山采取停产措施;对占有的资源与现开采规模不适应的,缩小矿区范围、核减储量或限期扩大开采规模;对采矿方法落后,采区回采率低于60%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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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灾害控制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在划定的各类禁采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炼金矿和土法炼铅锌、炼油、炼焦、炼硫、炼矾;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对新建的含硫大于1.5%的煤矿,要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开采矿产资源要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采技术和工艺。

    二、建立矿山的环境恢复保障机制,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矿山生态保护和综合防治。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缴纳次生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以上方案、报告未经批准的,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三废”防治措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矿山生产阶段要依法规范采选活动,尽量减少对生态和环境的破坏,一有发生及时治理。矿山闭坑阶段要做好“三废”根治及矿山土地复垦的综合治理。

    三、加强现有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现有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建立矿山环境、土地资源破坏监测、报告和监管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以国有重点矿、地方国有矿为重点,由省、市(地)、县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制定综合的、科学的闭坑计划,提高环境恢复水平。

    四、探索新机制,积极推进闭坑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由于历史原因,山西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欠帐多,对这类矿山,应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国家、省、地方政府及企业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拟选择太原市西山煤矿区、平朔-轩岗煤矿区、大同煤矿区、阳泉煤矿区、长治潞安煤矿区、沁源煤矿区、运城中条山铜矿区和运城盐湖等八个不同类型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见附表8)。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土地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的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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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制定《山西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明确各实施部门的职责,建立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考核内容,制定规划实施的有关管理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制定《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把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每年计划,逐年实施,并具体落实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的措施,提高《总体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及监督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国土资源规划管理部门要跟踪规划的执行情况,按照《山西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级和下级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总体规划》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强对《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予以公告并利用各种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要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规划的目标、任务及有关内容,以增进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对实施规划的自觉性。

    二、依法行政,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转变资源管理方式。 在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切实将规划作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抓好事前的行政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要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申请的矿种、范围、规模、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是否符合规划。对于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健全对矿山企业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及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的核定及监督管理办法。推广阳城县地矿局的“储量块段管理”经验,有效地防止采厚弃薄、采易弃难、采富弃贫等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以山西铝厂、中条山有色公司、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等大型矿山企业为龙头,加快伴共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十五”期内分别实现伴生镓的回收正式投产,伴生金、银、钴、硫的回收率继续提高,煤矸石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大型坑口(煤矸石)电厂建成发电,以龙头带动全省的综合回收利用工作。严格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法查处破坏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关闭非法开采、矿井回采率低、威胁大矿生产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机制 建立健全勘查资金使用新机制,政府保障勘查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提高调查评价质量,为商业性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利用部分勘查资金支持规划鼓励、扶持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的使用要向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倾斜。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指南》,积极引导 、优化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投资方向。进一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结合山西实际,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山西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矿山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加强对企业到国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对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术改革项目、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项目、矿山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项目及矿山土地复垦项目,政府提供信贷金融支持,并给予税收优惠。

     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关于“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规定,制定《山西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对在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如地质找矿取得新突破,低品位的铁、铜矿石富集技术、伴生矿产有益组份综合提取技术、含钾岩石应用技术、非金属矿产深加工及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技术攻关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充分重视技术人才的作用,依靠科技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及矿产品附加值,从根本上促进我省矿业结构的调整。同时,充分利用国内已有的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使之在矿产勘查开发和加工利用等领域得到推广应用。

五、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范围内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矿产可供性及相应政策措施研究,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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