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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优化地热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山西自然博物馆:
为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地热能清洁利用,支持市、县政府加快地热供暖替代传统能源,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22〕6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已建地热开发项目整改及矿业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31号),现就优化地热资源储量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量评审范围
(一)地热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煤炭、油气采矿权增加地热矿种。
(二)2022年前形成的地热利用项目已完成改造升级(市、县政府认可)、地热供暖项目已实现“取热不耗水”(即取热取水+同层等量回灌)。
(三)2022年以来市、县政府立项实施的地热供暖项目完成资源调查评价。
(四)其他矿业权人或项目业主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评审的情况。
二、储量评审流程
(一)由矿业权人或项目业主单位向山西自然博物馆提出申请,山西自然博物馆按照规定及时组织评审。
(二)符合备案条件的评审事项,山西自然博物馆应及时通知矿业权人按程序报厅审批处申请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局要提前介入,督促指导有关业主单位及时编制地热资源储量报告,为及时规范出让矿业权提供支撑。
(二)山西自然博物馆要严格对照相关技术标准,认真审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客观出具评审意见。
(三)地热资源评审的相关费用应按照规定纳入山西自然博物馆预算。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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