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及有关规定,现将非油气矿业权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名单予以公示,请有关矿业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手续。
附件
非油气采矿权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名单(截止2025年1月31日).xlsx
非油气探矿权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名单(截止2025年1月31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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