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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类、核准类项目用地预审手续管理,消除风险隐患,服务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也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各级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对用地预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预审管理,确保用地预审制度真正落实。
二、加强工作衔接。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立项手续。
三、强化审批监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进行审核批复并备案。自然资源部将采取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用地预审时序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严格用地审批。此前已先行办理审批、核准立项手续,后取得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报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819号)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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