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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山西省2023年省直事业单位笔试成绩,现将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一)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1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6月7日(周三)上午9时至12时。
(二)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一层东侧党员活动中心。
三、复审方式
考生本人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审。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报考岗位要求对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和学位获得情况);
(四)已就业的需提供目前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出具,须说明是否为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是否在试用期内,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须说明服务期是否已满);
(五)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和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证件原件退还本人。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其他人员代办,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工作场所。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有序进行。
(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0351-4038724;
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0351-6160741;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0351-6075735。
附件: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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