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省林业和草原局草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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