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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保障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解决自然资源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全面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
充分发挥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作用,不断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各个方面。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任务,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主要论述》《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印发了《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升其法治思维能力。
(二)不断完善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参与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配合省人大完成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既适应了上位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对我省多年来的土地管理工作进行了制度化总结,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土地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是我省推进土地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此外,立足部门职能,多次针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研提意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卫小春,以及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分别就《矿产资源法》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陪同省人大环资工委负责同志赴大同、朔州等地就《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前期调研。
二是落实《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2024年以来,共对《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完成备案。
(三)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成我厅行政执法事项的梳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厘清行政执法边界,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要求,围绕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和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事项,研究起草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事项》。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积极参与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全员轮训。2024年4月15日至6月4日期间,我厅96名持证人员分批参加了省司法厅在山西省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举办的公共法律知识线下培训,学习行政检查和处罚的程序、行政强制有关内容,完成结业考试。此外,有序开展我厅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等方式,学习《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内容,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四)持续推动自然资源争议高效化解
一是不断压实“谁行为谁负责”复议应诉主体责任,强化被复议及被诉行政行为承办处室的应诉答辩、举证责任,规范案件办理流程。2024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案件87件,其中,行政复议52件,行政诉讼25件,行政裁决10件。支持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职,自觉落实有关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二是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厅现有公职律师6名,聘请法律顾问单位2家,驻厅律师2名。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厅6名公职律师进行了考核,形成年度执业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五)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工作
一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期间,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有奖问答、提供法律咨询、多媒体宣传等形式,普及宪法相关法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厅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是做好新修订矿产资源法的宣传普及工作。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矿法的宣传工作,我厅拟定了《新修订〈矿产资源法〉宣传活动方案》,通过将新矿法列入省委组织部全省干部履职能力提升省级示范培训计划、参加专题培训、购买知识读本等多种形式,为新矿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做好日常普法工作。邀请参与《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的专家为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专题授课,推动我省《实施办法》有效落实。向厅机关工作人员发放《〈行政复议法〉十讲》《自然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汇编》等知识读本。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学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检查程序的规范化等内容。组织山西自然博物馆积极申报第六批公共法治文化阵地类教育基地等。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还需提升。工作人员虽已基本形成遇事找法的工作习惯,但自觉接受法律法规培训较少,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进一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各项工作。
二是法治宣传教育仍需深入。当前普法工作主要是在重要宣传时间节点开展,日常普法工作不够深入,以案普法较少,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度不足,尚未形成分工完善、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工作氛围。
三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还需加强。部分被复议及被诉行政行为承办处室在复议应诉工作中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存在畏难情绪,未切实承担起复议应诉工作的主体责任,办案过程中部门协同也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举措
一是持续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法治队伍建设。特别是要适应自然资源领域执法队伍改革新形势,通过举办讲座、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方式,对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更新法治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做好法治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家公园法》《耕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也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我厅将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同时,做好《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和宣传普及工作。
三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压实“谁行为谁负责”复议应诉主体责任,建立更加高效的跨业务处室协调机制,共同应对日益复杂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加大力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制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接受司法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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