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的通知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在晋城建设煤层气示范基地、在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安排,根据省政府2020年第58次常务会要求,决定委托你局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
(二)煤炭矿业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非重叠区增列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
(三)统筹协调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资源利用。
二、相关要求
(一)你局应严格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办理委托事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有序进行。
(二)你局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积极开展“净矿出让”试点。
(三)你局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平公正,妥善处理重叠区争议,促进煤层气、煤炭两种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四)你局在受委托权限内办理有关出让登记时使用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专用章。
(五)你局应在作出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决定后30日内,将有关档案材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你局每年应将有关工作情况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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