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延续)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各油气(煤层气)矿业权人,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进一步深化煤层气矿业权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煤层气探矿权合同制管理,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有关规定,以及我省煤层气勘查开采实际,我厅编制了《山西省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延续)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现予公布。请煤层气矿业权人办理矿业权延续、变更等手续时,根据《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区块情况及本示范文本,形成该区块出让合同(草稿),及时报送我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发
山西省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延续)
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甲方(出让人):
场 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人):
场 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制订
说 明
一、2020年4月30日前已设置的煤层气探矿权到期延续的,适用本合同。
二、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以本省境内其他煤层气探矿权作为抵扣对象的,执行第三条。
三、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煤层气探矿权,执行第五条第一款;以其他方式出让的煤层气探矿权,执行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四、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煤层气探矿权,执行第七条第三款;以其他方式出让的煤层气探矿权,执行第七条第四款。
五、在已发布的招标/挂牌文件及已签订的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探矿权人,执行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原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名 称:
(二)勘查许可证号:
(三)矿 种:
(四)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首设时间: 年 月 日
(六)证载勘查面积:
(七)矿业权人:
(八)发证机关:
(九)取得方式:
(十)出让收益确认及缴纳情况:
(十一)范围坐标:见附件1
(十二)本区块首设勘查面积:
第二条 本次出让/登记探矿权情况
(一)名 称:
(二)矿 种:
(三)地理位置:
(四)面 积:
(五)范围坐标:见附件2
(六)范围示意图:见附件3
第三条 申请抵扣探矿权情况
(一)名 称:
(二)勘查许可证号:
(三)矿 种:
(四)地理位置:
(五)证载勘查面积:
(六)矿业权人:
(七)范围坐标:见附件4
(八)抵扣勘查面积:
(九)抵扣范围坐标:见附件4
(十)原范围和抵扣范围示意图:见附件5
第四条 本次探矿权延续时间为5年,有效期以勘查许可证载明有效期为准。
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乙方申请缩小勘查范围、增列矿种等变更登记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不重新计算。
第五条 (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
乙方按照原合同约定缴纳首期探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在煤层气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
(二)以其他方式出让的探矿权
乙方已进行试采或在报告甲方进行开采后,按年度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煤层气年度销售收入×出让收益基准率。其中,煤层气出让收益基准率为0.3%;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出让收益基准率为0.1%。
乙方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甲方缴纳上一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
在探矿权有效期内,如山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政策和煤层气出让收益基准率等发生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乙方按年度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具体为: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缴纳 元人民币;
(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缴纳 元人民币;
(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缴纳 元人民币;
(四)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缴纳 元人民币;
(五)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缴纳 元人民币。
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本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未及时缴纳的,需按照规定补缴滞纳金,并纳入异常名录管理。
在探矿权有效期内,如山西省矿业权使用费政策发生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在本勘查期内最低勘查投入不得低于 万元人民币,其中实物工作量和综合研究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85%。按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标准为: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人民币;
(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人民币;
(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人民币;
(四)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人民币;
(五)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人民币。
乙方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向甲方提供勘查投入核算报告和勘查投入审计报告。勘查投入核算报告应详细列出各项勘查投入费用明细;审计报告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内部审计机构 出具。审计结果作为甲方认定勘查投入的依据。
(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
若乙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按照未完成比例核减相应勘查面积。
(二)以其他方式出让的探矿权
若乙方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比例大于75%(含),延续时扣减本区块首设勘查面积(不含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区范围,下同)的25%;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比例在50%(含)-75%之间,按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勘查面积;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比例小于50%,不予办理延续登记。
具体扣减范围由乙方提出。乙方可申请抵扣山西省境内其他煤层气探矿权面积。
第八条 乙方承诺在勘查过程中按照规定避让包括但不限于附件6所列各类保护地,履行对各类保护地的义务。
在探矿权有效期内,如保护地新立或扩大范围与本勘查区发生重叠,乙方应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缩减探矿权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退还探矿权出让收益、获得相应补偿。
第九条 乙方发现可供开采煤层气资源的,应在两周内向甲方报告,报告后即可进行开采;在5年内与甲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依法办理采矿登记。
第十条 乙方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法有效保护、综合利用煤层气等气体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税费缴纳、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基金提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安全生产 等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本探矿权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出现重大调整的;
(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乙方注销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
(五)乙方未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延续,导致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
(六)乙方在报告进行开采后,未在5年内办理采矿登记,导致不能探矿权延续登记的;
(七)乙方在提交探明储量后,未在3年内办理采矿登记,导致探矿权不能延续登记的;
(八)合同约定变更或解除的其它情形。
合同解除后,甲方按规定妥善处置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处理,乙方可向相应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约定的乙方成为探矿权人之后的有关条款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住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住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合同附件1
原×××区块范围拐点坐标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序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纬度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带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6度带 |
|||
东经 |
北纬 |
X |
Y |
X |
Y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说明:“×××区块”为该探矿权项目名称。
合同附件2
×××区块范围拐点坐标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序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纬度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带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6度带 |
|||
东经 |
北纬 |
X |
Y |
X |
Y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合同附件3
×××区块范围示意图
合同附件4
×××区块范围拐点及扣减区域范围拐点坐标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序号 |
×××区块范围拐点坐标 |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纬度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带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6度带 |
||||
东经 |
北纬 |
X |
Y |
X |
Y |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区块扣减区域范围拐点坐标 |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纬度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带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6度带 |
||||
东经 |
北纬 |
X |
Y |
X |
Y |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合同附件5
×××区块范围与扣减区域范围对比示意图
合同附件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