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能源革命,省自然资源厅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保障问题,依托党建联盟,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拓展我省光伏用地“新空间”约3000万亩。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通知》从合理规划布局、用地政策保障、加强保护监管等三个方面,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空间进行了政策性拓展,对耕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特别针对光伏发电项目中用地“大头”光伏方阵进行了用地政策松绑,充分释放两大红利:一是协同省林草局同步启用光伏发电项目的“三调”底图,解决部门调查数据不统一问题。将原林草部门数据库中部分林地、宜林地统一到“三调”中的未利用地中,光伏方阵占用此类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据测算,释放空间超过1500万亩。二是创新释放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方式布设光伏方阵。除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家明确不得占用的林地外,经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达到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标准的光伏方阵占地,可按原有地类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据测算,释放用地空间约1500万亩。《通知》将充分激活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地域优势和资源禀赋,全面拓宽我省光伏发电项目落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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