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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155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04-28 16:25:00
标  题: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自然资函〔2022〕347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18:50:00
主 题 词: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4-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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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文件精神,为了明确权责、理顺机制、规范审批、优化服务,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事项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审批局)要按照“同一事项在市域范围内上下级同一部门审批、同一标准办理”的原则,尽快明确办理事项清单,厘清职能边界。

按照晋政发〔202147号文所附的《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和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整链条全部划转的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和集镇建设项目开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认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森林公园设立更名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地界范围与隶属关系审核、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出售购买利用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等15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审批局办理。实际实施中,各地人员或审批事项划转不一、差异较大,已划转至审批局运行良好的,不再划回自然资源林草部门;个别事项确因专业性强,涉及空间信息、基础数据涉密、需依托专业规划等问题,不便于在审批局办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仍由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办理。

未列入晋政发〔202147号文所附的《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的矿政类、油气类、地灾类、地信类、测绘类、林草植物检疫类等事项由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办理已划转至审批局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退回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办理。

二、理清工作职责

(一)谁审批、谁负责

已划转至审批局的审批事项,由审批局负责受理、审查、办理、批准、送达,统一使用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对审批结果负责;保留在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的审批事项,由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审查、办理、批准、送达,统一使用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二)谁主管、谁监管

按职责职能切实做好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划转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各级审批局要积极作为主动配合,行政审批完成后,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电子化,并实时向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和资料,使审批和监管得到有效的衔接。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接收推送的信息和资料,并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程序,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审批局反馈。

(三)谁主办、谁明确

已划转至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确实需要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进行会签审核的,由审批局商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明确会签内容、时限等要求,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会签所需的事项信息、要件材料、意见格式等内容,通过全程网办完成会签审核。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要按照审批局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限内,准确完整提出会签审核意见,向审批局反馈。

三、规范办理流程

(一)集中受理

全面落实“只进一扇门,只跑一个窗,只登一张网”的便民措施。目前,省级自然资源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跨省通办”,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宣传,鼓励申请人通过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或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申报。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三级联办平台(以下简称“三级联办平台”)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已全面对接,凡到实体窗口报件的,无论审批权限在哪个部门,均要及时受理、录入,通过网络将事项推送到办理部门,使申请人“只进一门、只跑一窗”,不得多地跑、多次跑、重复录入。

(二)规范办理

1.统一办事标准。各级审批局、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要以省级自然资源、林草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为基础,按“只减不增、只简不繁”的原则,制订本级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以市为单位,同一事项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标准,不得搭车审批、增设门槛、增加材料,不得存在市域范围内不同县级单位申请要件材料要求不同的情况。

2.全业务全流程网办。划转审批局的自然资源、林草审批事项,各级审批局统一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办理,或将三级联办平台延伸到各级审批局,在三级联办平台上办理。保留在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批事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三级联办平台,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时限、要件、审查要求办理或审查上报。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要通过系统互联互通,向一体化平台推送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三)便捷送达

按照行政审批全面推行电子证照的目标,三级联办平台已实现与省电子证照系统全面对接,自然资源审批事项均可实现电子证照颁发,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审批局和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落实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鼓励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互联网受理系统提供的电子证照下载功能获取电子证照;要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对要求领取纸质证书的,提供现场领取服务,也可提供邮寄服务

四、理顺管理机制

(一)审批事项仅在市、县办理,不需上报省级批准,或省级不存在该事项的,由批准部门制订受理材料、审批档案管理等相关规定,负责申请人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受理、办理,同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做好业务支撑和配合。

(二)审批事项经市、县审核后,需报省级或国家级批准的,由市、县承担该事项审批的部门负责按省、国家的要求进行审核和上报,其受理材料、审批档案管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要求办理。

(三)审批事项办结后按照“谁主办、谁上报”的原则,由批准部门负责业务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审批权限在审批局的,应与当地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报送相关信息、传达工作要求等联络沟通。

五、提升服务效能

(一)集中事项、应进全进

各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要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所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要主动沟通、加快推进各级审批局要积极协调、全力协助,落实办公场所、设备等必备条件,确保审批服务正常开展

(二)全程网办、实时监控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快将本级审批事项全面纳入三级联办平台工作步伐,20225月开始,全部通过三级联办平台进行办理。实现全程网办、全程留痕和实时监控,做到“平台之外无事项”,实施阳光审批。永久、临时占用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审批)目前正在纳入三级联办平台,正式运行时间另文通知。

(三)跨省通办、提效赋能

市、县级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要加快推进本级自然资源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网办和“跨省通办”,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切提升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能力,实现“群众办事无距离”。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428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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