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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0-0057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行政审批处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三级联办在线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自然资发〔2020〕55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17:48:19
主 题 词: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三级联办在线服务平台”的通知
时间: 2020-12-25   来源: 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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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土地管理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覆盖全省的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一张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程网办”服务,根据2020年7月27日林武省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调研座谈会的讲话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8号)要求,省厅决定启动“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三级联办在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平台主体功能建设,2021年1月开展省、市、县三级联调联试,20216月全面正式运行,实现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全程网办”。 

  、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平台研发部署工作 

  按照统一建设、集中部署原则,省厅统筹负责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各市、县(市、区)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做好所需设备购置、部署对接、本级业务搭建、数据配置、网络保障等工作各市、县(市、区)局应将本级办理自然资源行审批事项纳入到平台中,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网办,本地有个性化需求,须基于平台进行延伸拓展,不单独建设。 

  (二)积极做好平台联调联试工作 

  省厅负责好平台使用、事项办理、业务管理、技术应用等培训,各市、县(市、区)局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安排专人负责本级平台管理维护,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管理的运营维护管理体系,确保平台稳定、顺畅运行。 

  (三)加快推进平台成果转化工作 

  建立并联审批三级协机制,确保做到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业务协同、整体联动,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办理,各级流程和标准统一,切实发挥“全程网办”利企便民作用。 

  好应用 

  (一)接件录入 

  各市、县(市、区)局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0)》规定,按照“申请事项合规、资料要件齐备、报告内容完整、有效期限合法”的原则,做好接件录入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事项,应在接件后1个工作日内录入平台,并同步组织开展审查,无需本级机关审查的事项可直接转上级审查机关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事项,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完善的全部内容,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行政许可机关酌情作出决定。录入机关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并确保纸质、电子版资料一致,采矿权抵押备案类事项录入平台后还需将采矿许可证原件同步报送至行政许可机关。 

  (二)并行会签 

  平台实行全流程网上并行会签,各市、县(市、区)局应督促本级机关相关部门及时留意平台提醒短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会签。各市、县(市、区)局在调整环节办理人员时,需提前向省厅申请,以便修改平台使用权限配置。 

  (三)审查上报 

  各市、县(市、区)局审查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审查意见平台规定格式填报后直接上报,不再要求市、县(市、区)局出具纸质审查意见,通过平台上报的审查意见与纸质审查意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由上报机关负责。各市、县(市、区)局负责人要严格管理CA密钥,禁止外泄。 

  上报时,平台将自动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的需调整后再行上报。上报成功后平台将向上级机关及申请人发送短信通知。上级机关开展审查后,下级机关不可撤回已上报事项。 

  (四)补正程序 

  补正内容需一次性全部告知。由本级机关录入的审批事项,补正可通过本级行政审批平台内部流程完成。由下级机关录入的审批事项,提出补正后,通过平台将该事项退回下级机关,并发送短信通知下级机关和申请人。补正通知单通过平台进行下达,申请人可凭相关领取凭证到录入机关政务服务窗口领取。 

  补正需要各市、县(市、区)局出具意见的,各市、县(市、区)局需在补正期限内另行出具补充意见,不得在原上报意见中修改补充。 

  申请人完成补正后,由录入机关负责进行形式审查、上传并归档补正材料,同时报提出补正的机关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完成补正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补正环节在平台内全程留痕,下级机关未经行政许可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补正要求之外的其他内容。 

  (五)结果送达 

  平台具备电子证照功能,审批结果(不予受理、不予许可、许可等)通过平台进行下达,申请人可凭领取凭证到录入机关政务服务窗口领取。 

  当前,探采矿权登记类事项,或需要缴费的事项,采用申请人凭相关领取凭证(缴费事项需提供缴费凭证)到行政许可机关政务服务窗口领取的方式,或由行政许可机关采用到付形式邮寄至录入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申请人凭相关领取凭证到录入机关政务服务窗口领取。随后进一步优化,实现当地交费当地领取。 

  (六)材料归档 

  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审批,除需报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项目外,申请事项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受理通知单、补正材料、许可决定等)均由录入机关负责归档保管,并对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一致性负责,在没有实现档案电子化前,每半年向行政许可机关汇交一次纸质档案(归档标准另行制定)。调阅复印纸质档案,须经行政许可机关批准同意。对于弄虚作假或因工作失误导致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处理。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本级财政保障工作经费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强化督查考核 

  各市、(市、区)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办事项,狠抓督查落实,强化结果运用,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安全保障 

  按照平台安全保障要求,加强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防护,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平台数据安全、业务稳定运行。平台关联的生态红线、矿权查封、矿权抵押、异常名录等数据库按规定调用、使用,不得外泄敏感信息,目前相关数据库仍在动态调整,应用中应结合本地实情。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实体大厅、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宣传我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三级联办工作成效,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平台办理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平台建设以“好用易用管用”为目标,各市、县(市、区)可提出完善意见,省厅综合考虑。 

  业务管理:联系人:张    0351—7731076 

  平台应用:联系人:张    0351—7267305  7267387 

  网络技术:联系人:辛亚宇  0351—6168802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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