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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
不动产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
登记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太原、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要求,督促当前农村不动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夯实责任、加快进度,确保年底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省厅定于近期组织人员赴相关市、县开展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导时间
2020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督导组联络员另行通知。
二、专项督导范围
(一)太原市: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本级、杏花岭区、娄烦县
(二)晋中市: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中市本级、昔阳县、和顺县
(三)阳泉市: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阳泉市本级、盂县、郊区
(四)长治市: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治市本级、城区、郊区
(五)临汾市: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汾市本级、霍州市、大宁县
(六)运城市: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市本级、河津市、稷山县
三、专项督导重点内容
(一)《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18号)要求和今年7月召开的全省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落实情况,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历史登记档案资料清理整合情况。
(二)今年以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采取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情况。
(三)《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35号)印发后,采取有效举措,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进展情况。
四、专项督导方式
(一)听取汇报。由相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市局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市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登记科和登记中心负责人;县(市、区)局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登记股和登记中心负责人。
(二)查阅资料。查阅针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印发的文件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易地扶贫安置住房登记发证档案资料、地籍调查数据库及其他阶段性成果资料。
(三)实地查看。前往作业场所,发证窗口,实地查看农村不动产、易地扶贫安置住房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四)反馈意见。专项督导组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对相关市县农村不动产、易地扶贫安置住房登记工作当前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时限。
五、专项督导组人员
第一组(太原市、晋中市、阳泉市、长治市、运城市)
组长:宋维柱 厅登记局一级调研员
组员:杨 丰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业务科科员
王 芳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技术科科员
第二组(临汾市)
组长:王润莲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组员:郭午鹏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科员
高 华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技术科科员
六、有关要求
(一)相关市县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积极配合专项督导工作,真实反映当前工作情况。
(二)对专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抓紧落实,限期整改,加快推进,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务,于11月20日前将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厅登记局。11月底,省厅将对工作推进缓慢、排名持续靠后、不整改不落实的市县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约谈。
(三)专项督导期间,要严格落实各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专项督导工作取得成效。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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