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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
不动产登记窗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窗口是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人员密集、流动性强,并且办理业务需要近距离的接触,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感染尤为不利。2月3日(星期一)将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登记业务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窗口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地疫情防治态势,适时正常开展业务。本地疫情蔓延严重的,经请示本地政府同意,可延期开展业务,并在当地发出延期开展业务的通告,使人民群众周知。
二、合理安排办事窗口。群众急需办理业务的,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服务窗口和服务时间,为群众办理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办事群众办理业务需求不多的,以满足办事需求为原则,可实行窗口工作人员轮班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已承诺上门服务、延伸服务等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特色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暂时停止,并告知群众。
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已开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要大力推行网上办理业务,提升服务的便捷性;未开通网上业务办理的,鼓励采取信件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微信传输等方式受理业务,其电子凭证、照片、截图等非制式的信息可作为办理登记的依据,业务办理完成后,证书、证明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总之,要通过多种方式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的机会,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四、切实做好防护工作。确需前来窗口办理业务的,除要求办事群众必须戴口罩、安排体温测量外,同时要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配备口罩(医用、N95)、手套(医用)、洗手液,对工作场所定时予以消毒。要教育工作人员树立“疫情防治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意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身防护,切勿麻痹大意,切勿放松警惕。办公期间,工作人员一律全程戴口罩、接件戴手套,不要近距离接触办事群众,不要聚集。发现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当地防疫部门联系,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五、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应对措施,并将疫情期间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和办事电话通过多种方式及早的向社会公布,在办事大厅和窗口张贴公告和注意事项,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凡公布的措施要具体明了、实实在在,能执行到位,促进业务办理。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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