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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17-0028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17-11-10 00:00:00
标  题: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炭矿业权人申请本矿区范围内煤层气矿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国土资规〔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11-10 00:00:00
主 题 词: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炭矿业权人申请本矿区范围内煤层气矿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7-11-10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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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炭矿业权人

申请本矿区范围内煤层气矿业权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煤炭矿业权人,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煤层气产业发展,提高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75号令)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9号)等有关规定,经2017年第1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我省境内煤炭矿业权人申请本矿区范围内煤层气矿业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炭矿业权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矿业权人可以按照本通知申请本矿区范围内煤层气矿业权。

1.矿业权无争议,矿业权人履行了法定义务;

2.矿区范围不与已设置煤层气(油气)矿业权重叠,或者申请时避让了与煤层气(油气)矿业权重叠区;

3.矿区范围不在禁采区,或者申请时避让了禁采区;

4.未因去产能或其它原因被省政府列入关闭名单;

5.申请的煤层气矿业权属于国土资源部第75号令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的勘查开采登记审批权限范围。

二、煤炭矿业权人认为本矿区上述范围内煤层气资源需要进一步勘查的,可以申请煤层气探矿权。

三、煤炭矿业权人已对本矿区范围内煤层气资源进行了综合勘查,提交了探明储量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储量评审(估)、备案,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可以申请煤层气采矿权。

四、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不含重叠区)以地面抽采方式开采煤层气的,应依法补办煤层气采矿许可证;进行井下煤层气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办理煤层气采矿许可证,但应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煤层气回收利用水平。

五、矿区相邻的同一煤炭矿业权人,可将其所属矿区范围统一规划,整体申请煤层气矿业权。

矿区相邻的不同煤炭矿业权人,可以将各自矿区范围合并为一个矿区,联合申请煤层气矿业权。

六、煤炭矿业权人申请煤层气矿业权范围一般不得超过原煤炭矿业权范围。但多个煤炭矿业权联合申请的,可将多个煤炭矿业权之间的夹缝内煤层气资源纳入申请范围;超出原矿界范围的煤炭资源仍属于公共资源。

七、为保证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效益,煤炭矿业权人申请的煤层气探矿权矿区总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公里,但最高不超过300平方公里。

八、在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原煤炭矿业权人,或者原煤炭矿业权人的共同上级企业(集团);

2.原煤炭矿业权人持股,与有煤层气勘查开发经验、有资金实力的其他投资者共同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

3.相邻矿区的不同煤炭矿业权人联合申请煤层气矿业权的,应由参与者共同持股的新公司作为申请主体,或者以参与者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主体,其它参与者合作勘查开发(需附合作勘查开发合同);

4.省属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直接持有或其子公司持有煤炭矿业权,经煤炭矿业权人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可由该煤炭集团控股设立的专业煤层气勘查开发公司申请煤层气矿业权。

九、煤炭矿业权人申请办理本矿区范围内煤层气矿业权,应按照新立油气探矿权、新立油气采矿权相关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另需提交煤炭与煤层气范围关系图、煤炭矿业权许可证复印件,申请煤层气探矿权的还需提交勘查承诺书(样本附后)。

十、煤层气探矿权首次设立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继续勘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申请煤层气探矿权实行勘查承诺制,申请人应书面承诺三年内勘查工作实物工作量、勘查资金投入(注:每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三年内平均每年度勘查投入不得低于5万元/平方公里)、违约责任追究等内容。

煤层气采矿权设立有效期,根据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匹配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煤炭采矿权登记期限。

十一、申请煤层气矿业权暂不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待国家矿产资源权益金配套制度出台后,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十二、对于煤炭矿业权人申请本矿区范围内煤层气矿业权,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先在省级媒体或我厅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28日

附件:

勘查承诺书(样本)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我单位拟申请“×××煤层气勘查探矿权,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义务和全面实施勘查方案,现承诺如下:

一、每勘查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不低于法定标准,三年内平均每勘查年度勘查投入不低于5万元/平方公里。若未完成承诺的勘查投入,按未完成比例核减勘查区面积,直至注销勘查许可证。

二、严格按照已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如确需调整勘查实施方案,需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探矿权到期后需要继续勘查的,我单位将做出新的承诺,依法申请延续探矿权。

四、在勘查过程中按照规定避让各类保护地,履行对各类保护地的义务。

五、在国家矿产资源权益金配套制度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及我省相关规定,履行探矿权人法定义务。

承诺人(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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