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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前三季度全省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报告
时间: 2018-10-29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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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持续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按照“强化保护保障、推进改革创新、夯实基层基础、践行依法依规”的总体思路,尽心尽力推进国土资源工作,各项指标运行态势良好,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统计指标分析

(一)围绕“稳增长”核心,土地要素供给不断加强

一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明显加快。1-3季度,全省共使用新增计划指标7.96万亩,同比增长2.3倍。其中使用国家新增计划指标1.13万亩、省新增计划指标6.83万亩。省新增计划指标中,使用2017年指标5.46万亩,执行率为98.1%;使用2018年指标1.37万亩,执行率为33.0%,全年还剩余指标2.78万亩。至2020年底,还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增量指标74.45万亩。

二是建设用地审批稳定增长。1-3季度,全省共报批建设用地9.23万亩,其中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并下达批复文件的建设用地5.7万亩(其中批准新增建设用地4.4万亩),同比增长8.9%。分地区看,批准面积前五的市依次是长治、大同、太原、晋中和晋城,长治市批准面积最多、占全省总面积的16.1%

三是土地供应大幅增长。1-3季度,全省共供应建设用地10.4万亩,同比增长28.5%3季度比2季度增长92%。分供应类型看,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用地供应6.6万亩,同比增长73.7%3季度比2季度增长1.3倍;工业仓储用地1.9万亩、房地产用地1.9万亩,3季度比2季度分别增长57.4%29.5%。房地产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0.21万亩,3季度比2季度增长28.2%

四是开发区项目落地逐步加快。1-3季度,全省开发区共报批建设用地0.81万亩,3季度比2季度增长17.9%。全省开发区中,综改示范区报批最多,面积为0.47万亩(其中太原0.35万亩、晋中0.12万亩),其次依次为长治开发区0.14万亩、朔州0.12万亩、运城0.04万亩、忻州0.03万亩、风陵渡0.03万亩、绛县0.01万亩。同时,各开发区加大土地供应,其中太原综改示范区1-3季度共供应土地0.39万亩,及时保障了各类转型项目的集中开工建设。

五是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加快。土地整治方面,1-3季度,共验收耕地开发项目305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96个,新增可用于占补平衡耕地6.05万亩,新增粮食产能值5937.32万公斤。截至目前,全省共储备补充耕地22.69万亩,其中较多的三个市是临汾3.43万亩、运城3.11万亩和长治2.4万亩;储备产能值9684.09万公斤,其中较多的三个市是临汾1797.17万公斤、运城1680.64万公斤和太原980.75万公斤,完全能够满足我省近几年的占补平衡要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方面,截至9月底,全省节余指标可交易量达1.67万亩。可交易量中,一般贫困县1.04万亩(可交易量排名前三的市是忻州0.62万亩、临汾0.2万亩和大同0.1万亩),其中已完成交易0.7万亩;深度贫困县符合跨省域调剂的指标有0.63万亩。

六是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力度加大。今年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清查了2011年以来疑似闲置土地1664宗,处置完毕1335宗,处置率80.2%摸底发现2011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46.23万亩,已处置4.03万亩,处置率8.7%。截至9月底,全省前5年(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达到63.7%,较6月底提升了两个百分点。

(二)突出“调结构”主线,矿业权管理持续深化

一是矿业权换发证持续深化。1-3季度共颁发采矿许可证377个,其中煤炭188(包括新立1宗、延续82宗、变更76宗、注销12宗、划定矿区范围2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延续13宗、转让2宗),非煤189(包括新立4宗、延续90宗、变更23宗、注销27宗、划定矿区范围6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延续39宗)。对35宗煤炭和5宗非煤采矿权进行了抵押备案,可为全省矿山企业提供237.3亿元的贷款支撑。

二是煤层气改革持续深化。2018年拟出让的15个煤层气区块出让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其中拟以挂牌方式出让2个、招标方式出让13个。目前已受理煤炭矿业权人申请本区块煤层气矿业权登记申请5宗。严格勘查投入考核,因勘查投入不足共退出区块面积1392平方公里。1-3季度,共受理煤层气矿业权登记申请20宗,其中探矿权新立2宗、延续9宗、延续变更5宗、保留1宗,采矿权新立3宗;已办结5宗(延续变更2宗、保留1宗、采矿权新立2宗),另有探矿权新立1宗已报省政府待批准,其余事项均在补正资料中。

(三)坚持“保生态”目标,两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核查退出、地环治理等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两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核查和退出工作积极推进。经核查,全省与两类保护区重叠的各类矿业权共180个,其中探矿权59个,采矿权121个(煤83个、非煤38个)。我厅在规定时间内,共注销探矿权47个、采矿权39个,变更探矿权12个、采矿权78个,合计注销、核减两类保护区矿业权面积748.1平方公里,占原涉及矿业权总面积的25.6%,彻底解决了我省矿业权和两类保护区重叠问题。

二是采煤沉陷区治理步伐加快。截至9月底,55个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治理项目均已进入施工阶段,其中1个已主体完工、33个正在施工、21个准备进场施工。已完成复垦面积4048亩。

三是首次开展汾河晋中段“农变未”工作。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将汾河晋中段内3810亩农用地变更成未利用地,其中涉及耕地2160亩、林地1650亩,极大地保障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整治。

(四)遵循“惠民生”宗旨,地灾防治、不动产登记力度逐步加大

一是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进度较快。截至9月底,全省20184000户搬迁任务,已开工3624户、开工率90.6%,竣工1750户、竣工率43.8%1-3季度,全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39次,参演人员2.1万人次,开展培训3452.1万人次。

二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以来,全省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55.6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1.7万本。至930日,全省已完成供地手续并具备登记条件的高速公路已全部登记发证,共颁发证书257本,面积约33万亩,占总面积的70%

三是信访积案积极主动化解。1-3季度,省国土厅受理信访事项819件,同比增长15%。从信访问题来看,仍主要集中在违法占地和探采纠纷两方面,分别占信访总量的74.5%19.8%

(五)强化“严管理”抓手,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1-3季度,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640件,立案638件,结案379件,同比分别下降29.4%17.9%4.8%。矿产违法案件共立案66件、结案64件,同比分别下降38.9%40.2%,罚没款292.7万元、同比增长5.5%

(六)彰显“促改革”主题,各类国土资源改革事项顺利推进

近期,我厅认真梳理了涉及我部门的改革任务,共有任务26项。截至9月底,已完成16项,持续推进的7项,正在前期准备的3项(这3项任务按要求应于2020年前完成)。其中,太原市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于9月份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总体水平位于全国34家试点前列,试点工作取得多项突破。试点自2017年开展以来,共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17宗、面积4.95公顷,实现了出租零突破;转让15宗、面积44.5公顷,转让交易稳步增长;抵押94宗、面积516.79公顷,抵押融资金额263.75亿元,实现了抵押“从慢到快”的转变。农村土地制度三项试点推进成效明显,农地入市方面,截至9月底,泽州县累计入市52宗、1736.3亩,在入市途径、入市方式和入市用途方面实现全覆盖,为检验和完善入市制度提供了更多的样本。土地征收方面,省政府已经批准28个项目1622.7亩用地,待批复10个项目1748.99亩,准备上报2个项目2124亩土地。宅基地方面,泽州县目前已退出宅基地496户,复垦土地503亩,为探索宅基地有偿无偿退出,复垦土地指标交易,盘活利用宅基地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七)发挥“增效益”作用,国土资源收益稳步增长

1-3季度,全省国土资源收益共计507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184亿元、同比增长1.4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6.7亿元、同比增长76.1%。土地出让收入316.3亿元、同比下降16.4%,其主要原因是1-3季度供地总量虽呈增长态势,但划拨土地较多,达6.4万亩、同比增长66.7%,占供应总面积的61.5%;出让土地面积为4万亩、同比下降5.96%,仅占供应总面积的38.5%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工作还不能与全省转型发展要求相适应,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进展不够理想,煤层气区块范围内保护区核查较慢影响发证进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治形势仍较严峻,土地矿产违法问题复杂,国土资源执法仍较被动,这些都亟待我们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

下一步工作将主要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动态、谋划应对措施、提供用地解决方案,以优质服务保障开发区和重点项目用地。

二是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力度,通过补充耕地和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破解建设项目占补平衡难题。

三是继续推进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对未达到要求的市、县,核减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倒逼市、县政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四是稳步推进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在先行试点县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扎实做好全省调查。

五是继续做好矿业权审批工作。想方设法解决煤层气矿业权范围内保护区核查缓慢问题。

六是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彻底明确责任主体,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防灾和地环治理责任落到实处。

七是驰而不息抓好国土资源执法。集中严查设施农用地“非农化”行为,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用地管地长效机制。全面解决违法采矿问题,确保矿业开采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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