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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11月9日以《关于晋中市二0一五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6]288号)批准征收下列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使张村土地位于汇通路东侧和使张村村庄南侧,土地面积183.1035亩,农用地6.4995亩(其中园地4.6215亩,农村道路1.878亩),建设用地176.604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商业和住宅用地。
2、征收韩村村土地位于迎宾西街北、龙蕴路东,土地面积37.4775亩,农用地26.8545亩(其中水浇地24.495亩,农村道路0.8205亩,沟渠0.4425亩,田坎1.0965亩),建设用地10.623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公共设施用地。
3、征收侯方村土地位于魏榆路两侧,土地面积72.804亩,农用地44.4495亩(其中水浇地25.6725亩,田坎2.5035亩,农村道路0.45亩,设施农用地15.8235亩),建设用地28.3545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住宅用地。
4、征收龙田村土地位于魏榆路东侧,土地面积63.6亩,农用地36.807亩(其中水浇地36.249亩,田坎0.558亩),建设用地9.1485亩,未利用地17.6445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医卫用地。
5、征收杨盘村土地位于杨盘学校北,土地面积80.9715亩,农用地12.4185亩(其中林地5.5185亩,农村道路4.479亩,沟渠2.421亩),建设用地68.553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科教用地。
6、征收北六堡村土地位于108国道东,土地面积51.1905亩,农用地51.081亩(其中水浇地50.1945亩,林地0.315亩,农村道路0.318亩,沟渠0.2535亩),建设用地0.1095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工业用地。
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共计489.147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
2、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
三、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4-3368720
地址:迎宾西路晋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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