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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时间: 2016-04-25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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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1631日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太原铁路枢纽(北六堡)物流中心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86号)批准征收下列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鸣李村土地位于108国道西侧,土地面积5.98亩,农用地 5.35  (其中水浇地2.36亩,林地2.92亩,沟渠0.07),建设用地0.62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仓储用地。

2征收北六堡村土地位于108国道西侧,土地面积29.78亩,农用地29.14(其中水浇地 23.60亩,林地4.40亩,农村道路0.95亩,沟渠0.19 ),建设用地0.52亩,未利用地0.13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仓储用地。

3征收上营村土地位于迎宾西街西延段南侧,土地面积560.12亩,农用地372.53(其中水浇地313.24亩,农村道路13.65亩,沟渠45.64),未利用地187.59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仓储用地。

4征收西荣村土地位于迎宾西街西延段南侧,土地面积672.72亩,农用地 606.65(其中水浇地485.70亩,旱地24.04亩,园地17.80亩,农村道路29.09亩,沟渠51.03),未利用地66.07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仓储用地。

5征收南六堡村土地位于大西铁路西侧,土地面积83.88亩,农用地 73.10(其中水浇地67.33亩,林地0.53亩,农村道路3.97亩,沟渠0.22  亩,设施农用地1.06),建设用地1.64亩,未利用地9.14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仓储用地。

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共计1352.47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

2、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

三、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4-3368720    

   地址:迎宾西路晋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晋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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