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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28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3-07-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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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丽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省耕地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非常好,对自然资源部门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针对您提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耕地保护意识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农业稳定、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之大事。我厅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珍惜土地资源,增强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线上载体广泛开展耕地保护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守土、用土、护土意识;线下通过流动宣传车、张贴公告、悬挂横幅、村村响广播等方式,立体式做好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不断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守住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二、强化常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一是向各地市分解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在2023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与全省11个市市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23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状》,进一步压实市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实行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二是全面推行“田长制”,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层层压实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细化耕地保护任务,完善耕地保护措施。

(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一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落实“四个严禁”。二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要求,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三)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一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报备入库,拓展耕地来源渠道。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每年向各市分解下达补充耕地任务,将其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二是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坚决贯彻落实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要求,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将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内容中。

(四)强化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充分运用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等监测系统,动态监测监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全省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经济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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