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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金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建筑物和清除林木、高杆作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0〕36号)要求,我省河流确权登记工作,由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登记管辖范围分级负责开展。省级层面,2020年以来,我厅积极对接省水利厅,根据省水利厅提供的省级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有序开展了省级河流确权登记工作,现已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截至目前,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御河7条省级河流干流,已完成确权登记主体工作。其余唐河、沙河、文峪河和涑水河等4条省级河流,将于今年启动确权登记工作。市、县层面,我厅积极安排部署,要求各地按照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河长制等工作安排,有序开展河流确权登记工作,部分地区已取得积极进展。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目标导向,积极探索创新,根据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及时完成我省省级河流确权登记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积极指导各市、县做好本级河流确权登记工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省河流确权登记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 办 人:刘桓瑜
联系电话:0351—6164252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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