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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4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3-08-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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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自然资函〔2023〕655号

尹卫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阳方口矿业公司石湖煤矿越界开采行为进行妥善处置并尽快批准复产的建议》收悉我厅研究并征询省能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湖煤矿(以下简称石湖煤矿隶属于晋能控股集团,2020年9月,省能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该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建档登记,有效期至2022年4月11日,与该矿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二、依法依规做好越界开采行为处置

石湖煤矿因越界开采,被实施处罚。请企业配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尽快将越界开采行为整改到位,再行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待完善采矿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等有关手续后,省能源局将重新为该矿办理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档案登记,督促该矿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为煤炭保供作出贡献。

三、鼓励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竞得煤炭资源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要求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刚刚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进一步强调该项要求。

2022年1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2号文),明确“零星资源优化配置、枯竭矿山就近接替、缺口产能接续配置”等分类推进、依法办理的原则、程序等具体要求。为指导企业正确适用省政府有关政策,我厅发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政策解读》《煤炭矿业权配置出让申报审查政策指南》。企业可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石湖煤矿可参照省政府2号文规定,按程序解决资源接续问题。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竞争出让,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公平取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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