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发建设蒲县蒲城镇刁口矿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刁口矿区矿业权基本情况
蒲县蒲城镇刁口矿区位于国家发改委批复的乡宁矿区,共涉及山西省蒲县晋昶煤矿详查(以下简称晋昶煤矿详查)、山西省蒲县禹硕煤矿勘探(以下简称禹硕煤矿勘探)、山西省蒲县鑫和煤矿详查(以下简称鑫和煤矿详查)、山西省蒲县裕源煤矿勘探(以下简称裕源煤矿勘探)四个项目。
(一)晋昶煤矿详查
晋昶煤矿详查,探矿权人为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井田面积为10.48平方公里,煤种为2#、10#煤,资源量7822万吨。2007年6月11日,划定了矿区范围(晋矿采划〔2007〕022号),持有企业名称为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2018年6月12日,取得了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批复(晋国土资行审字〔2018〕301号),预留期限至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目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
(二)禹硕煤矿勘探
禹硕煤矿勘探,探矿权人为临汾广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田面积为20.9557平方公里,煤种为2#、10#煤,资源量9779万吨。2007年6月11日,划定了矿区范围(晋矿采划字〔2007〕023号),持有企业名称为山西禹硕煤业有限公司。2008年6月12日,取得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晋矿审采划字〔2008〕023号);2018年6月12日,取得了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批复(晋国土资行审字〔2018〕300号),预留期限至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目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
(三)鑫和煤矿详查
鑫和煤矿详查,探矿权人为蒲县祥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勘查许可证号为T14120080901017854,井田面积7.20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08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6日。煤种为2#、10#煤,资源量4822万吨。目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
(四)裕源煤矿勘探
裕源煤矿勘探,探矿权人为山西煤钢联正智煤化有限公司,勘查许可证号为T1400002008041010012144,井田面积为10.85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22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9日。煤种为2#、2下#、10#煤,资源量9473万吨。
二、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法定条件
(一)需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新设矿业权和探转采均需符合经批复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二)需符合矿区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发改委《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新建矿井需符合批复的矿区总体规划。刁口矿区应根据国家批复的乡宁矿区总体规划进行整体开发。
(三)需满足建矿标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2号文)明确了探矿权转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现行有效;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已探明资源量满足新立采矿权需求的矿业权;符合120万吨/年生产规模、最低服务年限50年的最低建矿标准。
按照《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规定“新建井工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
晋昶、禹硕、鑫和和裕源煤矿四座矿井均不具备单独新建井工矿井的条件。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意见,上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合并转采。
(四)需满足合并矿业权条件。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3版)》探矿权合并变更中规定“同一主体探矿权和采矿权允许合并”“两个相邻探矿权,可以通过转让方式申请两个探矿权合并”。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您提出“由山西宏源集团作为开发主体,把在建的晋昶煤矿、禹硕煤矿、鑫和煤矿整合为一个矿业权开发”的建议,基本符合我省有关政策。我厅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矿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早日满足整体开发刁口矿区煤炭资源的条件。
现山西宏源集团已取得晋昶86%、禹硕51%、鑫和70%的股权。若需要办理矿业权转让,应先将勘查许可证延续至有效期再行办理。
(二)建议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支持企业依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待刁口矿区取得产能批复、环评批复,具备合并转采条件后,我厅将依法依规为其办理矿业权登记等手续。
另外,关于“由山西焦煤集团作为开发主体,将裕源煤矿西扩空白资源建设120万吨/年煤矿”。需要说明的是:一是国家和我省对于新增煤炭资源,除既有采矿权增批上下部资源可以协议出让外,在原批准矿区增扩资源均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配置。二是对该区域煤炭资源配置,我厅将组织市、县局进行核查,如符合省政府2号文规定条件,将履行报批程序,及时进行竞争出让。三是待我厅组织公开出让时,支持鼓励焦煤集团参与市场竞争,公平取得资源。
扫描二维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