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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第183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3-29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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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自然资函〔2021〕245号

丁坚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深部煤与煤层气共热采制合成天然气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申请配置煤炭资源的条件

对于《建议》中提到:“省自然资源厅协调解决先导性试验阶段所需的深部煤炭资源问题”,属于新增配置煤炭资源范畴。相关政策如下:

(一)《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5〕53号)第十二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设立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编制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第一部分中(三)严格矿业权审批“严格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

(三)《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48号)中“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强化出让监管服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发展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二、目前实施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亚美公司合作投资建设的《深部煤与煤层气共热采制合成天然气产业化示范项目》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虽然属于第五代新技术,但目前尚属实验阶段,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环保风险。在沁水盆地这样的煤层气产业化基地、煤矿企业密集地先行试验,可能导致风险不可控。

三、意见及建议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论证项目可行性与可控性,充分保障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并在煤层气、煤炭资源分布相对孤立封闭的区域进行试点,以安全有序、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承 办 人:仇海涛

联系电话:0351-6165885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2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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