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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追加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申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太原市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前,同意先给你市增加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350公顷 ,其中农用地 280公顷 (耕地 240公顷 )。在安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消化。
二、该指标的使用要统筹考虑,合理集中布局,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衔接,并做好与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这些规划指标的落实,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规定。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土地 规划 指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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