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
纳入已自行废止名单的公告
经相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查,以下16宗矿业权许可证(含划界范围批复,见附件)已过期,且有效期届满前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将上述16宗矿业权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5月29日之前)实名书面告知我厅,并提交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矿业权延续的证明材料。
如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或者企业无法提交属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矿业权延续证明材料的,我厅将发布公告并以非申请注销方式清理相关矿业权登记数据。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赤洲 联系电话:0351-6165569
邮 箱:kyqglc@163.com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