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的通知》的解读
一、试点背景
(一)2019年9月15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时,明确提出:建设晋城煤层气示范基地,在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
(二)2020年2月17日,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明确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按时间节点,授权、委托或下放晋城市相关事项办理权限”。
(三)在制定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过程中,晋城市提出了布局有关专项试点的诉求。
二、委托依据
(一)实践证明,委托审批可以形成较大的创新空间。2016年4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部令(第65号)并启用专用章,委托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2017年6月,原国土资源部将煤层气委托审批试点扩大到包括山西的六个省(自治区)。
在省委高度重视、省政府统筹协调下,省直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探索,我省形成了以省政府四个规范性文件、一个专项规划为主体的制度创新体系,在公开配置资源、规范勘查开采、细化政策配套等方面,成功打造了“山西样本”,有效激发了煤层气企业加大勘查开发投资、有关部门支持项目建设的活力,有力推动了煤层气行业打破多年徘徊局面、进入持续增储上产新通道。
(二)2019年12月底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起,煤层气由自然资源部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
(三)我厅委托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方式开展试点,由其以我厅名义办理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符合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效”要求、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利于探索煤层气管理市县模式,支持晋城建设示范基地,并将为全省铺开积累实践经验。
三、委托内容
为审慎稳妥开展试点,决定委托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试点时间3年。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
(二)煤炭矿业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非重叠区增列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
(三)统筹协调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资源利用。
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要求晋城市局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