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管理全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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