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履行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报告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监督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导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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