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负责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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